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那还敢借钱给人吗?个人破产,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了,去年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已经有判决结果。 温州市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城市,2019年10月9日,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案件”的情况。 在案件中,债务人蔡某是破产企业的股东,对这个企业的200多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蔡某的家庭医疗费花销巨大,长期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最后,4名债权人自愿放弃对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需要按1.5%的清偿比例偿还3.2万元,清偿完毕满3年后,可以恢复个人信用。 看到判决结果:“200万债务最后还了3万”,不少债权人不禁倒吸一口凉气,都想问: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深入浅出的解答。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破产?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破产: 1. 在深圳居住,且缴纳社保满三年的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说明你已经为深圳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至少证明你不是一个游手好闲,故意欠债不还的那种人。 其次,如果没有这个限制,担心那些在全国各地欠债的人,一旦被追债,全都躲到深圳来了。这条规定明确指出,深圳不是躲债的避风港。 2. 要欠够50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什么?欠的少还不让破产?那是不是借钱的一方,死拼硬凑都要借够50万? 其实,法规的意愿倒是想把主动权交给债权人,即如果债权达到50万以上,对方又不肯还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债务人破产,强制把他的资产拿来抵债。 也许有人会脑洞大开,问:“如果我处心积虑到深圳买3年社保,然后借100万,再申请破产,这岂不是一份年薪33万的工作”?其实,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个人破产,我们下面会详细讲怎么才能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以及免责考察期的日子有什么难过。但是,能想出这么损的招,能忍受3年无所事事的人,真有能力借到100万吗? 3. 具备充足的破产原因 申请破产原因,需要是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个人破产。 为什么非要搞一个《个人破产法》?探索个人破产法,有三个主要原因: 1. 保护债权人 过去,如果债权人遇到老赖,确实是很麻烦,去老赖的公司把他的车开走?把老赖家的电器都搬走?不行的,这是违法行为。 但个人破产法实施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债务人破产清算,清算后的资产用来抵偿债务。当然,被清算的资产可能只能抵一部分的债务,但总比一分钱拿不到要强。 2. 鼓励创业 个人创业,不是最终都是马云或马化腾的美好结局,根据《商业周刊》统计,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如果创业失败,就马上背上巨债永不翻身,那么就更少人愿意创新创业了。 香港明星钟镇涛曾因为楼市亏损,背上2.5亿港元的债务,但他跟章小蕙离婚后,申请了个人破产,后来东山再起,又组建了家庭过上幸福的生活。 如果创业失败就永无翻身之日,会打消很多人的创业积极性,个人破产制度,客观上是鼓励更多人勇敢创业。这不仅仅是个价值观问题,也是个效率问题。责任越有限,相关人员就越大胆,世界就越有活力;责任越无限,相关人员必然就会越保守,世界就越没意思。 3. 减少债务纠纷 债权人高喊:“赶紧还钱!”债务人回应:“就是没钱!”。 民间债务纠纷频发,有的还会暴力催收,导致悲剧。某些地方还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说法,家长欠钱,小孩的学业和工作都会受到影响,一人欠债,全家遭殃。有了个人破产法的保障,可以避免很多的民间债务纠纷。 个人破产具体怎么申请?申请人会受什么限制?个人破产也是向人民法院申请,遵循“诚信破产,诚信申报”的原则。 1. 个人破产有准入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2. 个人申请破产后,要履行哪些义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 完整、真实陈述破产的原因及经过; 2) 提供与个人收入、财产、债权债务相关的清单、凭证等资料; 3) 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接管; 4) 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的调查询问; 5)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6) 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常用地址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管理人; 7)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境; 8) 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同时,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3. 申请破产后,若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不得免除剩余债务 1) 隐匿、伪造、变造、销毁涉及财产状况的账簿、凭证、文书类及其他物件; 2) 虚构债务或者提供虚假的债务清册; 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或者拒绝履行说明义务、作虚假说明; 4) 以不正当手段妨碍管理人执行职务; 5) 隐匿、转移、损坏、不当处分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 6) 对个别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或者对个别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7) 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 8)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负担债务; 9) 八年内获得过破产清算免责,或者四年内获得过重整或者和解免责; 10) 依法不得免除的其他情形。 4. 进入破产程序,申请人会受到“高消费限制”和“职业限制” 被严格限制的高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 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 3) 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4) 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5) 旅游; 6) 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职业限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个人破产法》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吗?个人破产法要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个人破产制度并非“老赖”们的避风港,个人破产除了要具备诸多法定条件,还要经受三年甚至更长的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个人收入被严格监控,个人被限制高消费,还有严苛的职业限制,滥用个人破产制度更可被追究刑责,“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和幻想。 总 结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今天对《征求意见稿》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虽然个人破产法的出发点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以及“追债无门”的债权人。但我们判断,当中国全面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债权人将会减少给个人借贷,或者提高利率,可能会增加个人融资的难度。 毕竟,要账有风险,借钱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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