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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解读

 gobeyondlxy 2020-06-11

问:政策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农业“标准地”是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的迫切需要。我市被列入首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先行创建市名单,需要我们在制度改革方面先行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路径。

实施农业“标准地”是打通“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的重要路径。《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保障现代农业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为实施农业“标准地”提供法律保障,有效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

实施农业“标准地”是发展休闲农业产业的实际需求。随着“大棚房”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受规划空间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休闲农业主体依照合理合法的程序申请建设用地十分困难,影响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在制定过程中,综合考量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因素,我局起草了《通知

》(初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还在湖州市农业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现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问: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部分规定了农业“标准地”的准入要求与用地额度。亩均农业“标准地”标准为:投资50万元以上、产值50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5人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外);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家庭农场除外)。用地额度为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农业“标准地”,一般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的大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第二部分规定了农业“标准地”有关使用要求。农业“标准地”需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经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地。

第三部分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如何加强农业“标准地”用地规划空间保障。

第四部分明确了农业“标准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区县应积极统筹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量的用地指标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第五部分规定了农业“标准地”监管。农业“标准地”由所在乡镇政府实施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农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由项目投资主体、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对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等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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