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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自由迁徙的地区可以合法个人破产,债务人的第一选择是什么

 欣闻奇摘 2020-06-13

全国首部规范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者的意图是好的,他们希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是好心可能并不能做好事,很多灾难的开始就源于一个看似很好的建议。

我们先不考虑法理方面的因素,深圳作为一个地区是否有权在这么重要的法律层面立法。

我们仅仅从人性的角度看深圳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后会发生什么。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条文看,第二条说了,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而且其配偶可以同时适用。

这个门槛很低啊,如果深圳立法成功,全国各地的债务人是不是都会到深圳租个小房子,交三年社保,然后申请个人破产,留下当地债权人的一地鸡毛。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的判决什么的立刻就被深圳法院的破产通知宣告无法继续执行了。

这一波操作,国内所有的个人创业者都集聚深圳,推高了深圳的房价、物价和社保基金,但是却给其他地区留下永远不用偿还的债务。

这一波神操作之后,未来的债权人是否不再敢把钱借出去,严重影响国内金融体系的畅通?正常的金融活动被完全阻断,很多无辜的深圳人也会背上不好的名声吧!

毕竟现在去深圳租房居住,缴纳社保的门槛非常低,给深圳带来的效益也有限,但是却可以把身上50万以上的负债一笔勾销,三年后可以继续来一票。

而且一旦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对于老赖来说,他们总是会想方设法去逃避偿还义务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协助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也就是说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真实的资产都未能完全掌握,特别是跨城市资产。

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责任,将财产转移到家人或亲属的名下,冠冕堂皇住着“家里人的别墅”,开着“亲戚的豪车”也不是稀罕的事。

而且还有部分人会钻个人破产制度的漏洞,他们把创业投资变成赌博,大手大脚,贷款奢侈,借钱攀比,逍遥快活,赌赢了全家富贵,赌输了到了穷途末路的时候,来个申请个人破产,值得同情吗?

抛弃那些非法借款不说,合法债权人的资产也不能被这样的人给霸占和挥霍了。

基于上述的推演,单地区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弊大于利。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也要在完成个人主要财产实名认证联网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而不能急于求成,造成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引发金融领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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