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奖神的博客 前面讲的是标准化、理想化的格式。 这些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基础,但除了格式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则起作用。这些规则也都是历史形成的、公认的。 一、 ‘’一三五‘’不论 关于格律诗的平仄,历来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意思就是,七言诗每句的第一、第三、第五个字,平仄可以不论,即用平声字或仄声字都可以,平仄两可,可平可仄;第二、第四、第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也就是必须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来用字。第七个字当然都必须分明,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涉及韵脚。 如果就五言而言,那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第五个字当然也必须分明。 这个口诀简明易记,很有用处,但是必须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 比如: 平平仄仄平 这个句式最须注意,第一个字决不可不论,如果不论误用了仄声字,这句就变成: 仄平仄仄平,这是大错误,诗论的术语叫做犯‘’孤平‘’(全句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过去科举考试犯了‘孤平’,诗就不及格了,是大忌。 再看: 仄仄仄平平 这一句,第三个字也要论。 如果不论,用了平声字,就会变成 仄仄平平平 这叫‘’三平调‘’也叫‘’三平尾‘’,也被认为是比较大的毛病,应当避免。 我们还是以五言绝句的基础格式来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论的字用中来表示,就变成下面的样子: 中仄中平仄 平平中仄平 中平中仄仄 中仄仄平平 七言可以类推。 由此可以看出,‘一三五不论’,完全适用于第一句和第三句,部分适用于第二句和第四句。 七言诗的各个句子,第一个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论,第二个字的平仄,一律必须分明。后面五个字的要求和五言诗相同。 二、孤平拗救 前面讲过“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的第一个字(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则为‘’犯孤平‘’,是写格律诗的大忌。但有时根据诗意的要求,第一个字不得不用仄声字,或用仄声字于文意更好,那怎么办呢? 办法就是:在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之后,把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这样整个句式就变成 仄平平仄平 (七言句就是中仄仄平平仄平) 这是允许的,这种变格,叫做‘’孤平拗救‘’。 例如: 宠深还若惊(王禹偁《五更睡》) 鸟鸣春意深(陈与义《寒食》) 山雨欲来风满楼(许浑《咸阳城东楼》) 总观唐、宋名家之诗作,犯孤平者极为少见,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却非常普遍,说明这是诗界历来公认的规则。 三、三四字互换 五言诗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 平平平仄仄 也是有变格的,这个变格就是把第三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这样就可以变成 平平仄平仄(七言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 例如: 主人不相识,偶坐为林泉。(贺知章《题袁氏别业》) 朝来入庭树,孤客最先闻。(刘禹锡《秋风引》)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变格,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五言的第四个字(七言的第六个字),该用仄声字而改用了平声字,这种变格句式,在唐、宋以来的诗中,用的是非常普遍的。 四、出句与对句互救 以五言而论,出句与对句互救适用于下面这一联句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两句。在这两句中,对句(第二句)的第三个字如果用了平声字,那么在出句(第一句)中,不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个字、第四个字都变成可平可仄。 这样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声字。整个这两句的格式就变成下面这样: 中仄中中仄 中平平仄平 还可以反过来加以说明:出句的第三第四字按正格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可以在对句中加以挽救,办法就是把对句的第三字改为平声字。而对句的第一个字,按照‘孤平拗救’的规则,仍是可平可仄。七言类推,只是前面加两个字。 例句: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落日池上酌,清风松下来。 以上两句是用对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草木岁月晚,关河霜雪清。 以上两例出句全是仄。 待月月未出,望江江自流。 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 以上两例不仅出句第三四字全是仄声字,而且对句的第一个字也用了仄声字,对句用了孤平拗救的规则,对句第三个字平声字,既救本句的孤平,也起了救上句的作用。 再比如: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杜牧《江南春》) 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 (——方岳《梦寻梅》) 这种出句与对句互救的变格形式,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所以,必须记住,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是很确切的,用时还要加以若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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