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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物业“荣升”为管理责任人,该如何管?

 阿福根 2020-06-19

“猪能吃的是湿垃圾,猪不能吃的是干垃圾,猪吃了会生病的是有害垃圾,卖了能买猪的是可回收垃圾。”

去年,上海垃圾分类开展得如火如荼,网上段子引爆全网,全国各地其他省市纷纷成为“吃瓜群众”。

这不,苏州即将步入垃圾分类大阵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即将于2020年6月1日生效。你准备好了吗?

物业作为垃圾生产集中区域的管理者,是不是感觉任务艰巨呢?接下来,我们将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您解析,物业公司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物业公司“荣升”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管理责任人职责

物业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被赋予重任,那么物业公司根据《条例》规定到底有什么职责呢?

1、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分类投放要求。

3、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和分类投放指导、监督。

4、应当保持收集设施、收集容器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

5、应当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6、应当对翻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造成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污染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7、应当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律责任

《条例》在规定物业公司履行一定职责时,也鼓励物业公司自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垃圾分类的实施。比如鼓励其根据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自行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等等。但是,物业公司在没有履行上述职责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序号

情形

法律责任

1

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

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环境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

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

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相关案例

鲜活生动的案例往往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

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那些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案例一:2018年7月,江北区城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至江北区白沙路35弄茗雅苑小区东门消防通道出入口进行检查,发现小区消防通道口铁门内南侧放置了10个垃圾桶和橡皮软水管,白沙路地面上有一些水渍(被处罚人聘用的保洁人员冲洗垃圾桶时留下来的)。故该局在询问相关人员后依法以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清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处罚宁波市永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0元整。

案例二:2017年12月,Y物业公司聘请的保洁人员唐某在厦门禾祥西路某小区清理垃圾时,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厨余垃圾桶进行收集转运,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要求。鉴于唐某行为属于职务行为,Y物业公司系小区管理责任人,思明城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0100元,对公司负责人林某及保洁人员唐某各处以罚款1010元。

案例三:2019年宜昌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现西陵二路某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点被拆除,该小区物业被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四:2020年5月11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开出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第一单9000元。

五、建议

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对垃圾分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具体操作中物业应当如何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呢?本文结合《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垃圾分类纳入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第二,合理配置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保持设施整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容器进行消杀和保洁,防止细菌滋生,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信息。

安排保洁人员或者志愿者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进行相关指导、讲解,向业主发放分类传单,规范业主垃圾分类放置。为激励业主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可以向业主发放分类垃圾袋、一次性手套等。

第四,建立相应台账。物业服务企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时,应当建立台账,做好清运单位、清运时间、清运桶数等记录。

第五,积极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利用小区公示栏、电子屏、业主群等载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六,加强培训考核、建立奖惩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对员工违反分类容器设置和分类驳运管理行为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员工整改,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员工工作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第七,积极学习,参加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提升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水平。


来源: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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