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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制

 慧雅人生 2020-06-20

    胡颖廉

    街道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过去,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资源和保障力量均不足,工作亦缺乏自主性。不论是日常行政管理“有职无权”的尴尬,还是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或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无奈,都是条块关系不顺的现实反映。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政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部署,按照重心下移、条专块统、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向街道放权赋能,探索出一套全新的基层治理体系,并集中体现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第一,赋权街道的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性和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决定着权力必须具有内生性和本地化特征,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干部群众素质的结构性提升和新技术的运用,也为放权赋能提供了前提条件。一般而言,最能体会基层“痛点”的是群众,从现实问题到决策执行的路径越简约,越有利于高效回应诉求。基于此,北京市探索出党建引领“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服务群众相应机制,实现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并用《条例》将创新成果固定下来。通过区级职能部门的规划、决策、执法、考评、协调等权力“全链条式”下放给街道,强化街道的统筹管理权。这是一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用上级部门权力的消减,赢得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彰显。

    第二,从“条散块虚”到“条聚块实”。“条条”专业管理和“块块”统筹协调的制度设计,在政策实践中经常面临“条散块虚”的尴尬。《条例》所内含的街道体制改革目标,就是理顺条块关系,让部门和街道回归初心使命。一方面,整合部门队伍。街道办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统筹管理其人员、资产等事务。同时部门支持街道组建实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目的是下沉执法队伍、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另一方面,街道办瘦身下沉。基层还是综合一些好,北京市将大部制改革向“最后一公里”延伸,街道办职能从过去的“向上对口部门”转为“向下回应群众”。街道办内设机构数量大幅精简,突出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部门设置。这种专业管理高效、协同治理有力的“条聚块实”体制,代表着新时代基层治理改革方向。

    第三,把顶层之“制”的力量转变为基层之“治”的效能。制度是将行政资源投入转化为工作产出的载体。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关键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条例》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实现了群众与政府的信息对称。《条例》确立街道协商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对居委会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制度,规范了居民自治的合理边界。《条例》还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辖区治理和服务,为社会共治提供了制度渠道。

    我国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复杂性,使得一蹴而就的完美制度设计几无可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研判风险,例如给街道增权的同时如何不让基层干部增负,又如管理的综合化如何不削弱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再如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后的承接问题。能否正视街道治理改革中的挑战,体现的是实事求是态度;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更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和魄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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