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MLC公约生效日的临近,各船旗国均加强了批约、立法进程,全球各港口国组织也在积极准备公约生效后的检查,为了确保各相关船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MLC证书或符合证明,以及能够满足检查需要,现将有关可能在船舶上出现的常见缺陷情况进行了梳理,仅供参考。 一、 海员就业协议 1、 船上每位船员在上船前均签订船员就业协议(船长的就业协议与公司签署,其他船员可与公司或船长签署)。 2、 每位船员均持有一份船员就业协议原件(完整版),船舶保存一份所以船员的就业协议原件。 3、 一份标准就业协议已张贴于公共场所(如船员餐厅)。 4、 每位船员已清楚就业协议内容。 5、 在船船员工作期限不存在超过12个月而得不到遣返。 二、 私营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 1、 船舶持有私营招募与安置机构满足MLC,2006的证书或符合证明副本。 2、 船员上船工作时,招募与安置机构没有采取不适当的方式阻挠海员获得其称职的工作。 3、 招募与安置机构提供船上就业的机会时,没有向船员收费。 4、 船舶保存公司对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的年度评估。 5、 对于中国籍船舶还应保留有海员外派备用金收据(人民币一百万元整)。 三、 工作与休息时间 1、 船上公共场所已张贴包括船长和所以船员的本月工作时间安排表;所有船员清楚自己的常规工作与休息时间安排。 2、 船长和所有船员每天工作/休息时间已按要求记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进出港、演习、培训及加油操作,并注意拨船钟的记录等。并且满足:最短休息时间不少于: (1)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10小时;以及 (2)在任何7天时间内77小时、 (3)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3、 船员每天加班时间已在记录表内进行记载,且每月进行统计。请注意:合并工资内的船员月度加班小时数按高级船员103小时,普通船员75小时,实习生66小时。无特殊情况加班不要超过该加班小时数。 4、 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已每月由船长、部门长和船员本人签字,船长已保存所以船员的工作和休息(包括加班)时间记录,船员已保存本人工作和休息(包括加班)时间记录副本。 5、 若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工作影响到船员的休息,事后的补休是否实施并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