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打官司时,一定不要忽视庭审记录,否则会吃大亏

 金华303 2020-06-23

李立律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6篇文字

有经验的律师或公司法务,在民事诉讼开庭的过程中,对于庭审记录是极其重视的。

有些之前很少有开庭经验的委托人会发现,在开庭结束后,自己的代理律师会对法庭给的庭审记录逐字逐句地进行审阅,非常地慎重,有时候还会与书记员商议修改其中的错误或内容缺失,要等到所有的记录全部审阅完毕,才会在庭审记录的每一页上签字确认。

有时,还会和负责记录的法庭人员有些小的争执,认为某些记录与庭审时的表述不一致之类的。

为什么律师或法务对于庭审记录这么谨慎呢?

原因在于,庭审记录上自己一方的陈述,将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认定和判决结果。

在我过去代理诉讼的经验里,除了对案件实体、程序方面的工作之外,还有一块很难但也很重要的工作是事先与共同出庭的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有很多的案件,委托人很难做甩手掌柜,必须和律师一起出庭。比如说有些案件的事实和细节过于繁杂或与某些专业有关,委托人亲自出庭,就可以回答法官的一些细节的提问。而这些细节的内容,律师不可能完全在庭前有把握全部从委托人处了解并熟悉。另外,也是防止对方当事人从细节方面突然袭击。

但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内部高管或员工出庭,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对于法院诉讼程序是相对比较陌生的,也就是不懂这里面的常规套路,有时容易自以为是地进行发挥,这对于诉讼来说是相当危险的事情。要知道,他们所说的话,都是会被以某种方式记录在庭审记录里的,并且会影响并决定法官最后的认定和判断。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能够理解法律规定和证据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在法庭上如何陈述并以何种方式被记录于庭审记录中,几乎是没有经验的。

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他们起初都以为庭审记录就像是平常我们开会时的会议记录一样,只是忠实的听写庭审中所有人的发言那样。这样的认知,每次我都需要花点时间沟通交流,帮助他们重新调整。

庭审记录的重要性,不是一篇文章能说得清的,是需要大量实务的操作和学习思考才能真正理解的。所以,我今天想聊的,只是关于庭审记录的一些周边或者说入门的一些认知,至少可以让你不会在诉讼的过程中轻视或忽视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给谁用的?

是给审理案件的法官用的。

法官怎么使用这些庭审记录?

法官在最后对案件进行分析认定时,以庭审记录中的记载确定诉讼当事人们的表述。

这些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奇怪的。事实上,上面这几句一问一答,虽然没有错,但是无法让人感知法官在想什么、怎么想的。

我先说一个背景情况:知道现在中国的法官工作量有多大吗?

当然,中国地方大,各地方差异也大。我只说上海北京这些较为发达的城市的法院,案件受理数量是巨大的,而且每年在跳跃式的增长。上海好多区的法院,法官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已经超过了平均一天一起的程度了。

平均一天一起案件,是什么概念呢?法官,几乎是不可能一天审结一个案件的,只有极少数极简单的案件才有可能一天一结。

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至少需要一到两次的开庭,这还不包括开庭过程中有关鉴定申请、补充证据证人等事务,这些事务法官都是需要花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的。甚至有好多案件,不是2次开庭能解决的。

更不要提现在案件的证据数量和相关材料的容量了。好多商业方面的案件,单单是一个合同就可能有十几页。就连看上去最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也有可能拿出一本像书那么厚的员工手册来。这些材料,法官都是要细细看的,万一漏了什么重要的内容没有看到而判了个错案,法官的职业生涯以及这个法院的各种评级评优都会受到打击。

上面说了这么多法官工作量的背景介绍,我想说什么呢?

很多人在诉讼时都会觉得自己更有道理,于是都很想把这道理细细说给法官听。他们下意识里以为,只要细细说了,法官就能记住。这怎么可能?法官也是人呐。

也许,有那么个别的天赋异禀的法官能过目不忘,能记住开庭时所有诉讼当事人所说的每一个字。但是,绝大多数的法官是不可能用脑子来记录这些东西的。

而且,中国的法官手里都是多个案件同时安排工作进行的,不是仅对着一个案件连续进行工作的。因此,一上午,法官可能就会开两个不同案件的庭审。等到法官根据工作安排,对你的案件进行最终分析认定时,很可能离最后一次开庭已经过去10几天了。你觉得,法官能记住10几天前你在法庭上的所有陈述?

法官,只能是依靠当事人签字确认过的庭审记录来确定庭审各方的表述。只有这个办法,才是最保险和最可靠的。所谓好记性不好烂笔头,法官开庭也是如此啊。

现在,能够大概理解庭审记录的重要性了吧,因为那是开庭过程唯一可以确定的书面记忆,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代替。开庭时,谁怎么说,说了什么话,没有说什么话,都只能用庭审记录来反映。

有些当事人在开庭的过程中,说了好多的东西,甚至于把家长里短的都说了,但一般来说,大部分的法庭不会把当事人所说的每一个字都放进庭审记录,只会把与案件相关的陈述变成庭审记录。因此,当法官未来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实际上并不能回忆起当事人在开庭时所说的每一句话,只是看庭审记录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当事人好多的话,是白说的。

明白了庭审记录的重要性后,就可以大致知道这里面的一些操作技巧了。比如说:

首先,不能乱说话。你以为是乱说的不重要的内容,很可能在法官的眼里是对案件法律判断有重大意义的话。

有个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案例中,这个股东会决议中有个内容是变更办公地点。原告说不知道这个股东会决议,上面的签字不是自己的。但是,在庭审中为了表述自己为公司的付出时说可能是说漏了嘴,说自己为新办公地点的装修付出了好多精力。结果,法院也将原告这个陈述作为驳回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之一。

不乱说话,不仅仅是说有些话不要说,而且也包括了有些话必须要说。有些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个误解,认为只有讲那些有证据证明的话才有用,其他话是没有用的。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官会从你的详细陈述中判断这个事情是不是符合情理,这方面是会很大地影响法官的判断方向的。

其次,重要的话说慢点儿。这也是我在开庭前和我的客户经常沟通的一个事项。习惯上,当说起自己是占理的,或者说起对方不讲信用时,很多人是容易激动的。一激动呢,语速就会加快,表达就会啰嗦。太快的语速以及不佳的语句表达方式,会严重影响记录员的记录工作。很多负责记录的,在这种时候可能不得不暂时停下来,然后由法官重新询问引导当事人表达清楚后再记录。这样的话,很有可能让记录与自己真正想表达的内容有差距。

不是所有的法庭都有那种像上海法院正在试点的同步录音直接转记录以及区块链式数据保存的系统的。也不是所有的记录员都有那种跟得上语速的记录速度的。

插一句,速记的记录员也是挺让人佩服的。我办理的案件中遇到过。那个记录,是真的把你说的每一个字都能打下来的,包括你说错的和重复啰嗦的。

记得20多年前刚做律师时,听前辈说过,在更早的时期里,还有些用毛笔记录庭审,居然可以同时记录当事人说话神态的,这样的记录员神乎其技啊。

但是,现在国内大部分的庭审记录仍然是用普通的电脑打字记录,那种经过专门训练使用专用的速记键盘的也是不多见的。因此,在庭审说话时,一定要照顾记录员,特别是你在说一些希望被准确地记载于庭审记录上的话时,一定要较慢速并清楚地进行发音,否则很可能开庭结束时你自己都想不起自己在庭上说过的某些话的准确表达了。

最后,在庭审中,所有的表达,都要尽量充分有所准备,不能依靠临时发挥。说个秘密,真正成熟的律师会将临时发挥看作是事先准备不足的表现。

庭审中的表达,无论多复杂,原则上不过是三个方面:

  1. 你主动想说的;
  2. 应对对方说的;
  3. 回答法官的提问。

对于这3个部分的内容,都是应当事先进行充分准备的,不能只准备了自己主动想说的。其实,更为重要的是第2、3这两个部分的内容。特别是针对法官的提问,更是重中之重,需要用法律专业和实务经验去分析和准备相应的回答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而且对于法官的提问,如果感觉到可能对自己不利,不可以总想着回避而不回答,这很可能是对自己是不利的,这在相关的证据规则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今年,上海法院系统开始了庭审记录改革,试点从4月1日起至今年的年底。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了三批试点法院名单,包括:一中院、徐汇区、奉贤区、二中院、虹口区、宝山区、普陀区、三中院、上铁法院、金融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闵行区、浦东新区、长宁区、松江区、杨浦区、嘉定区、崇明区、静安区、黄浦区、青浦区、金山区。

上海的试点政策规定有2类案件原则上还是用原来的庭审记录方式:一个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另一个是涉密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

也许,今年你在上海某个法院的诉讼开庭中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法官会事先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选用那种用录音录像替代原来那种电脑打字的庭审笔录。假如问我的建议,我建议那些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或者对于自己的诉讼经验和表达控制有把握的,可以考虑选用新的庭审记录方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