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文娇 问: 问:中税答疑秦老师,2019年成本没有暂估入账,2020年1月份收到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答: 关于暂估入库的财税处理,中税答疑总结如下: 一、暂估入库的成本,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形:若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一致,不需要调整账务处理,直接将发票附到原来的凭证后面,汇算清缴时正常扣除; 第二种情形:若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不一致,差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把表。汇算清缴时按照调整后的账面金额填报,不需要纳税调整。下一年汇算清缴也无需调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收到以前年度没有暂估入库的成本发票,分情形处理: 情况一: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按照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等 情况二: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等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提示: 1. 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 2.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本案例属于此情形,汇算清缴需要追溯调整当年即2019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原创来源截图: 中税答疑课程咨询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