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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抖吧,车位关系户!

 阿福根 2020-06-24

想在停车问题上通关系玩猫腻?日后恐怕行不通了。

春申万科城业委会因停车改革产生的诉讼官司多达数起。日前,小区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审理结案,业主要求业委会公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分配信息,其中包含车主结婚信息(结婚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行驶证、驾驶证、车辆隶属关系证明。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均是业主胜诉。

春申万科城业主共4386户,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1,992个,另有临时停车位若干,配置比例不足0.5:1,停车矛盾近年来愈发激烈。

2017年3月,业委会曾推进过一次车位改革,但因为保留了此前已经取得固定车位的业主车位,引发另一部分业主强烈不满,最终,车改决议因业主大会程序不合法被法院撤销。

2017年12月,业委会再次作出停车位改革决议,业主大会通过了“全固定”的车位分配制度。多批业主轮番发起撤销权诉讼,但因业主大会决议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均已败诉告终。

根据停车决议,业主按照取得产证的先后分配车位,且产权业主本人可以优先取得地面车位的承租权,夫妻关系、公司法人、直系亲属、单位车辆依次取得。

由于车位紧张,最先参与分配的车辆需满足还需如下条件:具有2017年12月16日公告之日前6个月以上小区内连续停车续缴费记录,并无后续断缴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参与车位分配:

1、三证合一(车辆行驶证、房产证、身份证具有同一名字)
2、夫妻关系(车辆行驶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3、公司法人(车辆行驶证、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
4、直系亲属(车辆行驶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车辆所有人与业主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
5、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房产证、身份证、个税缴费证明、社保证明等能够证明车辆与业主的唯一关系的证明)
6、符合条件业主必须先持相关证据到物业审核,审核合格的业主由物业进行排队登记,并信息定期公示;

业委会车位分配排队细则记载,2018年5月24日公示的、符合分配条件的车辆先期予以分配;在此之后,登记车辆的车位分配时间,需等待业委会、车改小组和物业共同对前期签约的车位核实后,再另行通知。

基于这份严苛的车位分配细则,2019年2月,3名业主再次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业委会公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分配信息。

除了车位号、车牌号、对应的业主姓名及车主类型(夫妻、公司法人等)、对应房号、产证日期及上述信息的核对校对人等基本信息,业主还要求,如果车主类型是夫妻,公开结婚信息(结婚证复印件);如果车主类型是公司法人,公开公司营业执照;如果车主类型是直系亲属,公开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果是单位车辆,公开行驶证、驾驶证、车辆隶属关系证明

业委会公示了车位号及对应的车牌号,但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公示其他信息。

3名原告业主认为,以上信息皆是车主申请车位的前提条件,并不属于隐私,鉴于小区车位紧张,业委会应公示车位分配的相关信息,以接受业主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业主姓名、房号、证明车主类型的文件、核对校对人信息是否属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这些信息是业主取得小区车位必须提交,并经物业审核登记的信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也是按照审核后的信息进行车位的分配,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对小区车位进行分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法院已受理多起春申万科城小区业主和业委会之间关于车位分配问题的诉讼,鉴于目前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分配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提高小区车位分配的透明度,法院支持了原告业主自行前往业委会查阅、复制相关信息,如需复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自理。

法院强调,上诉信息仅供原告业主本人核实相关车位分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扩散,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如有任何不当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再次强调,业主知情权的主要行使方式是查阅权,为了有效行使查阅权,业主采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复制,并无不当。本案中被上诉人行使知情权系为监督小区车位分配公平公正,主观上存在正当目的,一审判决支持查阅的相应文件亦属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据以审核分配车位的必要材料范畴。

本案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无疑为业主核查小区车位分配信息做了背书。这意味着,再有业主期望买通物业或业委会插队承租车位,可能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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