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规定】 - Part 1 -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国+全面+全部】 2、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三)销售额第8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理解小结】 1、从事旅游服务的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即: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1.03*3%;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主要包括:经纪代理服务、提供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合同提供售后回租服务选择扣除本金等的余额为销售额的。 - Part 2 -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3)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A、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B、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C、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一)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理解小结】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1、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2、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理解小结】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票或申请代开专票,专票部分的税款都要进行申报缴纳,按照3%/5%的适用税率分别对应填列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1、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 1、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1、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理解小结】 1、自2019年度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旅游服务财税处理】 【举例】 A旅行社从事旅游服务,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旅游服务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了普通发票合计金额69.1万元。 1、确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及如何开具: (1)第一种方式:全额开具普通发票,选择差额纳税时可将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扣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不能抵扣进项; (2)第二种方式:根据规定,可以按照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只能就专票票面列出的差额增值税抵扣进项。 (3)第三种方式:针对旅行服务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代收费用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差额征税,下游只能就专用发票部分抵扣进项。 2、确定是否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 根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差额后的销售额=(100-69.1)/1.03=30万元;根据自2019年度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账务处理: 按照最新收入准则,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企业(报告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即其自身是否构成交易的一方,并直接承担交易的后果;还是仅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居间的作用,仅仅就其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收取佣金,而并不承担交易的后果。假设经判断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1)旅行社发生住宿、餐饮等旅游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1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69.1 (2)取得门票、餐饮发票、机票等增值税扣除凭证时 允许扣减销售额对应的抵扣税额=69.1/(1+3%)*3%=2.01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1 (3)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A、日常核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税款 1-3月份合计含税销售额100万,应计提税额=100/(1+3%)*3%=2.91万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 B、季度判断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条件 1-3月份合计含税销售额100万,扣除金额69.1万, 扣除后销售额=(100-69.1)/(1+3%)=30万 季末应申报缴纳税额=(100-69.1)/(1+3%)*3%=0.9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收益 0.9 【注】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十)条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一般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将免征税额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反之,计入“其他收益”。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 (1)季度申报时,先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然后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温馨提示】 上面这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关注小编公众号【爱问财税】下载。此套Excel版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务模板【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公式链接+逻辑验证+填报说明)与【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公式链接+逻辑验证+填报说明)中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及【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最新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列(公式链接+逻辑验证+填报说明)中的预缴申报表同属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体系,报表将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及实践经验持续更新,此套报表有需求的小伙伴关注GZH:爱问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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