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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瑞珣:《尚书·高宗肜日》“天胤”及其相关问题解析

 許學仁 2020-06-26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长春  130024)

摘要:《尚书·高宗肜日》所载“天胤”之旨素为学界聚焦,形成了“天下之民”说、“民事”说、“商先王”说和“以民释君”说四种主要观点。通过对商代“民”的含义、地位的考察,可知“天胤”的主语是“王司敬民”的“民”,意近于“天下之民”,其本质则是商王朝邦国联盟的内部氏族成员。

关键词:《高宗肜日》;天胤;民;上帝

《高宗肜日》为《尚书·商书》的一篇,记载了商王进行肜祀之时,发生了“鸣雉”的凶兆,引起商王的惊恐,一名叫祖己的贵族趁机向商王劝进政事的过程。祖己最后说道:“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史记·殷本纪》作“王嗣敬民,罔非天继,常祀无礼于弃道。”其中“天胤”之所指便令历代经史学者聚讼不已。所幸,近年公布的清华简《厚父》、《程寤》等篇章可为此问题的解析提供新的视角。在此之上,亦可初探殷周时期帝、天与民关系的变化,不揣谫陋,试以分析。

“天胤”之含义

01

历代先贤大多认为“天胤”连读,其意是“天之子孙”。[1]如《史记》作“天继”,蔡沈《书集传》释为“天之嗣”,[2]孙星衍认为“天胤,犹言天之子。”[3]《尔雅·释诂》:“胤、嗣,继也”,又《说文》:“胤,子孙相续也。”因此,将文献中的“天胤”、“天继”释为“天之子孙”,大致不错。

然而随着殷墟甲骨卜辞的面世,专家发现其中鲜有人格化的“天”神,亦无“天命”之观念,据此认为殷商时代并无“天”神的信仰。[4]不惟如此,《史记·殷本纪》还记载了“武乙射天”之事: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

太史公在默认“天”神为商人信仰的前提下,当然认为商王武乙“射天”乃是“无道”之举,然这一前提却值得推敲。其实武乙“射天”的行为可能是古代巫术中的“压胜”之法,即商王通过对异族神灵“天”进行攻击,以期该族因此衰败,这种“交感巫术”正是先民理性精神蒙昧状态的体现。[5]这也印证了学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说法,即“天”神不是商人的信仰,而是周人的信仰。如此,作为《商书》一篇的《高宗肜日》,何以频现“天监下民”、“天既孚命”、“天胤”等语句?其原因无非有二:其一,这些词句与观念都是周人的思想,周人整理《商书》时,将自己的思想掺入其中;第二,这些观念在商代有其思想原型,周人用自己的语言习惯将其表达出来。就“天胤”而言,笔者认为其在商代当有相似的观念。

与周人信仰“天”神对应,商人信奉“帝”神。帝,或上帝在殷人的神灵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主要体现在上帝神的职能上。卜辞中,帝可控制自然的雨、雷、雹、风、云;可影响农业收成,或令“雨足年”、“足雨”或降旱等;帝还能影响政治,如城邑安危、战争胜负、商王福祸均受上帝之左右。不惟如此,商代的“帝”还拥有“帝臣”,卜辞还有“帝五臣”、“帝五丰臣”、“帝五丰”、“帝臣”、“帝工”、“帝史”等。[6]殷周之际,周人为了剪灭“大邑商”进行舆论准备,将本族信仰的“天”与殷人的上帝神混合,致使周代文献与彝铭中常有“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等天、帝并称的现象。故经过周人整理的《商书》“天胤”的殷商原型当是“帝胤”,“罔非天胤”即“无不是上帝的子孙”之意。那么《高宗肜日》中的“天胤”(帝胤)所指究竟为谁呢?

“天胤”之所指

02

关乎“天胤”之所指,学界异说纷纭,所论大致有“民事”、“天下之民”、“商先王”、“以民释君”四种说法,下文分以列述。

较早对“天胤”之指进行解释的是伪《孔传》,其曰:“王者主民,当敬民事,民事无非天所嗣常也,祭祀有常,不当特丰于近庙”,[7]由此提出了“民事”说。孔颖达进一步解释:“民事无非天所继嗣以为常道者也。天以其事为常,王当继天行之,祀礼亦有常。”然前文已述“天胤”的含义是“天之子孙”,其主语当然应为人,而不当为民事。因此,“民事”说恐难成立。

“天之子孙”固然指人而言,但即便如此,学界尚有“天下之民”和“商先王”理解上的差异。主“天下之民”说的学者将“王司敬民”的“民”视为“天胤”的主语,如宋儒吕祖谦便言:“天下之民,无非天之胤嗣”。[8]近现代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论之,如郭沫若基于阶级分析的理论认为祖己之言具有进步意义,其《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说道:“而尤其《高宗肜日》的‘王司敬民,罔非天胤’那句祖己所说的话,简直是思想上的一大进步,把人民都平等地看成天的儿子了。”[9]然而,该说最大的问题便是“民”的地位,祖己在“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后又说“典祀无丰与昵”。“昵”,或作“尼”,学界大致有“弃道”、“祢庙”、“近庙”、“继嗣”、“邪慝”、“祭尸”等说,[10]据传统说法,“昵”大体当为亲近之意。循此,祖己劝诫商王之言当译为“王当主敬民,民无不是天的子孙,祭祀时不要仅仅丰厚于您近亲的先祖”。然而殷商时期的“民”是否被视为“天胤”,且被商王所祭祀呢?

显然,这样的疑虑被先贤所考虑,许多学者便认为“天胤”的主语是“商先王”。如宋代林之奇《尚书全解》:“自成汤以下继世以有天下者,无非天之胤嗣也”[11]、蔡沈认为:“况祖宗莫非天之嗣”[12]、近人周秉钧《尚书易解》认为:“殷之先生(王)嗣位敬民,无非天之后裔。”[13]刘起釪亦主其说,认为:“其实‘王嗣敬民,罔非天胤’一语,是说那些继承民事大业的君王,没有一个不是天的儿子。”[14]“商先王”的说认为“天胤”的主语当是“王司敬民”的“王”,这与祖己劝诫的口气相悖,且《商书》中言及先王,常直言“先王”、“先后”、“前后”、“高祖”等,故此“王”当为祖己所劝谏的时王。

清儒孙星衍综合两说,他既同意“天胤”之主语为“民”,又认为“民”意为“先王”。其《尚书今古文疏证》曰:“民者,对天之称,谓先王。《坊记》注云:‘先民,谓上古之君也。’言嗣位当敬先王以顺天”,又具体说“天胤,犹言天之子。言阳甲以来,先王有不永年者,既嗣天位,即为天胤,王当修敬也。”[15]类似的以“民”释“君”现象确有先例。如宋蔡沈《书集传》在《高宗肜日》“非天夭民”句下写道:“言民而不言君者,不敢斥也”,其意为祖己不敢直接斥责商王,而用“民”代之。梁玉绳《瞥记》:“祖己曰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谓高宗。盖对天而言,天子亦民也。《酒诰》曰:‘惟民自速辠。’民谓商纣”,认为“民”指代商王高宗。[16]诸说以“民”释“君”,虽不免有臆测之嫌,却极具启发意义,即商代的“民”当有特别的含义,而非后世普遍理解的“天下之民”。

综上,从文气的连贯通畅角度看,“天胤”的主语当是“王司敬民”的“民”。因此,“天下之民”与“以民释君”两说均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商代“民”的含义和地位,则需从历史学的角度予以考察。

殷商时代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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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殷商时期“民”的含义与身份问题早为学界所聚焦,由于其关乎“天胤”主语所指,因此必须加以探讨。需要说明的是,商周都是血缘氏族社会,“民”的身份地位也应相似,又,周初关于“民”的文献较为丰富,因此,以其为史料研究殷商时期“民”的含义与地位也大致不错。

民,《说文》:“众萌也”,甲骨文字形为“”(乙·445),金文多作“”(何尊)、“”(大盂鼎)。郭沫若以之为“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当为“奴隶之总称”。[17]但其说与古文献用法多不相符,因而颇受质疑。如王玉哲细疏古文献及金文中“民”字用例,指出“民”在各文献中用法多样,但“他们绝不是奴隶”。[18]按,就“民”的字形而言,郭说亦难与《说文》相契。而林义光《文源》认为,“民”字象草芽之型,当为萌之古字。草芽蕃生,引申为人民之民;高田忠周以为从女、从母,指事,取“夫民萌生,出于母体”之意,两说均可参考。[19]

就文献而言,商代的“民”,通常是指,以“大邑商”为首的邦国联盟中的包括普通族众及其首领、贵族乃至诸侯的各阶层氏族成员,地位很高,绝非奴隶。

指代贵族。如《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图武功”,《孔传》以“民献”为“四国人贤者”;《洛诰》“其大惇典殷献民,乱为四方新辟”,《孔传》释“献民”作“殷贤人”。又《逸周书·商誓解》:“及百官里居(君)献民”,“尔百姓献民”;《度邑解》:“维王克殷国,君诸侯,乃厥献民,徵主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陈逢衡注“献民即贤民”;朱右曾则以献民为“世禄秉礼之家也”;庄述祖认为“献民”当指“已仕者”,[20]而陈梦家以为献民是俘虏、罪人,[21]而文献中“献民”,与“里君”、“百姓”、“诸侯”并称,陈说不确。㝬簋铭文“肆余以士献民,爯盩先王宗室”,[22]可见“献民”是能与王一起造于先王宗室的贵族。

指代君长、诸侯。如:《逸周书·度邑解》:“维天建殷,厥徵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成,用戾于今”,[23]《史记索隐》云:“言天初建殷国,亦进名贤之人三百六十”,庄述祖认为“天民”是“知道而仕者”,丁宗洛则以之为“伊、傅、甘、巫之流”,[24]其说皆衍自《索隐》,然则若释为“名贤之人”,自“建殷”至武王数百年矣,不可能仍“用戾于今”,故此训难通。葛志毅曾提出:“此三百六十夫,应指在王朝体制中具有核心支撑地位的一群大族族长”;[25]晁福林认为,三百六十夫当为三百六十个氏族之多,“此语之意当指三百多氏族在商代的情况,而使武王寤寐不安者当非此意,应当是指商虽已灭,但人族俱在他们不来就顾于周,也不自消自灭,乃是周的心腹之患”。[26]葛说与晁说皆从氏族而言,较前说更为合理。此处“天民”当指各氏族族长,代表殷邦各氏族的力量,周初“迁殷顽民”、“分殷族”的史事,亦可证此说的合理性。此外,《多士》“予大降尔四国民命”,《孔传》言民命“谓君也”;《康诰》“四方民大和会”,正义曰:“此所集之民,即侯、甸、男、采、卫五服”;《汉书·娄敬传》载:“敬曰:‘乃营成周,都雒,以为此天下中,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

指代族众。如《盘庚中》篇言:“乃登进厥民”,“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又言:“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曷虐朕民?’汝万民乃不生生,暨予一人猷同心”,文本中,面对说话对象,盘庚称之“民”,又称之“汝万民”。盘庚须费心解释迁都原因,直接与“民”交流,足见“民”非奴隶、农奴之类;殷先王无不“惟民之承保”,则知“民”是殷商统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称“汝万民”可见“民”的范围不局限于少数统治阶层。又盘庚动辄言“我先神后之劳尔先”、“我先后绥乃祖乃父”,“民”之祖、父、先人,为殷先王的股肱大臣无疑。故“民”当为以“大邑商”为首的邦国联盟中的各氏族成员,其中既包括商王的同姓同族后裔,也包含其它族姓的氏族群体。《盘庚下》篇“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皆此用法,同例《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上昭顺穆而敬民之行”,[27]其言皆“惟民之承保”之类。

由此,《高宗肜日》“天胤”主语之“民”,确乎近于“天下之民”,只是其地位较高。普通的族众与其族长都有血缘的维系,而各氏族族长及其先祖或为殷臣、或为与商同盟的诸侯、或与商王同族。殷商时期的祭祀对象不仅为殷之先公先王,抑或有殷之先臣,如“伊、傅、甘、巫之流”,卜辞中不乏确例。

1、异族旧臣与商先公先王的合祭:

癸丑卜:上甲岁、伊宾。(《合集》27057)

癸巳贞:又升伐于伊,其乂大乙。(《合集》32103)

甲申卜:又伊尹、五示。(《合集》33318)

伊尹是商代早期名臣,为商王朝的建立及巩固立下了卓越功勋,将其与先公高祖上甲及直系先王大乙等合祭,可见有功于商族的异姓功臣伊尹,在后世商人心目中的地位之高。

2、对异族首领或殷先旧臣的祭祀:

辛卯卜:又于伊尹一羌、一牢。(《屯南》3612)

丁丑卜:伊尹岁三牢。兹用。(《合集》32791)

侑于黄尹四牛。丁巳卜:侑于黄三牛。六月。(《合集》3461)

商王、商人不惜大量的牺牲、人牲,世代对这些异姓贵族进行频繁而隆重的祭祀。

3、殷先旧臣作为祈、问、禳灾对象:

甲戌卜:其求雨于伊奭。(《合集》34214)

贞:于黄尹告�方。(《合集》6146)

□午卜:贞,有疾止(趾),隹黄尹。(《合集》13682)

除了尊崇性的祭祀外,异族功臣还经常被问卜,于祈风求雨、卜问战事、禳灾祓疾等功能,与殷先王无异。

殷商时期的“民”,以“大邑商”为首的邦国联盟中的包括普通族众及其首领、贵族乃至诸侯的各阶层氏族成员,其族长及先祖均是王族或王朝大臣等在典祀之列的贵族。不惟如此,商人为了邦国联盟的统治,将商民与上帝神构建了拟血缘之结构,即“民”为上帝神的胤嗣。据周人“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召诰》)的说法,商王在“帝·子”的拟血缘结构中处于“元子”的地位。值得说明的是,克商以后,周人为了安抚殷之遗民,并未否认殷人及其他氏族成员的“帝子”身份,此可从古史系统中“殷周同父”的现象上得以窥见。据《大戴礼记·帝系》记载,帝喾至少有四子,“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原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曰陈隆氏,产帝尧;次妃曰陬訾氏,产帝摯。”这一古代帝王谱系显非史实,然从其列述中不难发现,谱系的构建者站在了周人的立场上。其着重强调了周人始祖后稷的母亲——姜原为帝喾的“上妃”(《史记·周本纪》作“元妃”),这明显突出了后稷的“嫡长子”地位,此说恐源自于周人“改厥元子”的宣称。而殷人虽然不是嫡长子的身份,却依旧是“帝喾”之子。从古史传说反观殷周的宗教观念,“改厥元子”后的殷人以及其他氏族成员应该保留“上帝之子孙”的身份。由此,将“民”释为“天下之民”,与“典祀无丰于昵”的总体语境不相龃龉。回避一般意义的“天下之民”,无论是将“民”引申为“民事”,还是曲解成“商先王”,其理由无非是基于“民”没有资格成为“天之子孙”,“天胤”当特指王室而言的认知,而这样的观点实与殷商历史不符。

综上,《高宗肜日》“天胤”的本义当是“上帝的子孙”,其主语学界大致有“民事”、“天下之民”、“商先王”和“以民释君”四说。通过对商代“民”的含义、地位的考察,可知“天胤”的主语是“王司敬民”的“民”,意近于“天下之民”,而其本质则是商王朝邦国联盟的内部氏族成员,地位较高。商代的上帝、民的关系被拟血缘化为“帝·子”结构,“民”有“天(帝)胤”的身份,并且与之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氏族首领有资格被商王所祭祀。由此,祖己劝说商王“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之意大致可为:“王当主敬民,民无不是天(上帝)的子孙,祭祀时不要仅仅丰厚于您近亲的先祖”。

出处:《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9年第2期,引用请查核原文。

编者注:论文发表时作者为东北师大博士,现已在青海师大工作。该文是先秦秦汉史微信公众号委托杨博老师组的“先秦史专辑”的一篇,感谢作者授权以及杨博老师的辛苦约稿。

注释:

[1]少数学者如魏源、吴汝纶、俞樾等有不同的看法。详见吴汝纶《尚书故》,中西书局,2014年,124-125页;魏源《书古微》卷6,《续修四库全书》,第48册·经部·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570页;俞樾《群经平议》卷4,《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经部·群经总义类,62页。此三说之句读,其实并无坚实的文献依据,推测程度较大,故采用通常的说法,即“天胤”为一个词汇,表示“天之子孙”。

[2]蔡沈《书经集传》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经部·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64页。

[3]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证》,中华书局,1986年,245页。

[4]按,殷商卜辞中有“天”神,且有猪、牛之类的祭品。(《合集》22454、《屯》2241)然而,卜辞中关于“天”神的辞例极少,亦无神职的显现,可见即便殷人视“天”为神,其地位也不及普通的自然神,与《商书》关于“天”的记载大相迥异。

[5]弗雷泽著,徐育新等译《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58页。

[6]关于卜辞所见的上帝神职能、帝臣,详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商代史》卷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7]清儒俞樾早已指出伪《孔传》在“天所嗣”与“常也”之间有脱字“典”,《传》文当为“民事无非天所嗣。典,常也,祭祀有常”。详见俞樾《群经平议》,62页。

[8]吕祖谦撰,时澜增修《增修东莱书说》13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经部·书类,263页。

[9]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43页。

[10]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2册),中华书局,2005年,1021页。

[11]林之奇《尚书全解》卷2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册·经部·书类,392页。

[12]蔡沈《书经集传》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经部·书类,64页。

[13]周秉钧《尚书易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08页。

[14]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2册),1013页。

[1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证》,245页。

[16]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2册),1012页。

[17]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65页。

[18]王玉哲《西周春秋时期“民”的身份问题——兼论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性质》,《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94—113页。

[19]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9册),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906—907页。

[20]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495页。

[2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618页。

[22]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卷),文物出版社,1990年,278页。

[23]刘师培以“天”为衍文,并据《史记》定“民”、“名”为倒文。(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501页)晁福林认为“不若依原意释为‘天民’为妥”,《逸周书·大聚》有“天民侧侧”;《孟子·万章上》“天民之先觉者也”皆此例。(晁福林:《说彝伦——殷周之际社会秩序的重构》,《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晁说为是。

[24]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500—501页。

[25]葛志毅《先秦赐姓氏制度考原》,《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

[26]晁福林《说彝伦——殷周之际社会秩序的重构》,《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

[27]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2015年,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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