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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受伤赔偿案例

 乡里乡亲 2020-06-28

劳务派遣工受伤赔偿案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30 18:36:54


  案例:

  陈某根据某某派遣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整体外包合同》,经B公司检测合格后,被某某派遣公司派遣到B公司从事安保工作。某日在广场巡视工作中,陈某驾驶保安用电瓶车倒车时,将在车站进站口台阶下的张某撞倒,造成张某腰腹部受伤,住院花费了两万余元。


  法院仲裁:

  本案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陈某由B公司是某某派遣公司派遣陈某从事劳务工作的实际接收单位。陈某在派遣以前,已被B公司检验合格,因此此事件与某某派遣公司无关。陈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将张某撞伤,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张某应该向B公司请求赔偿。


  律师点评:

  劳务派遣是一种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接收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接收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接收企业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接收整体打包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派遣机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这种用工方式存在三方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由于劳务派遣的“用人”与“用工”相分离,当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此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派遣单位承担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即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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