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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骚扰、偷录窃听也违法

 紫微o太微o天市 2020-07-02

“我们身边的民法典”之八

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刚买了房子,装修公司就打来电话;刚生完孩子,早教机构就发来“贺电”;网上查个信息,电商就不断推荐相关产品……网络时代,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民法典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设立专章保护。

【原文】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现实案例】 网购给差评,招来一堆的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

2014年11月23日,天元区戴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个路由器。卖家不但无故推迟发货,还不断推荐其他相关产品,于是,戴先生就给了一个差评。

第二天,戴先生接到卖家的电话,对方要求修改评价。戴先生表示拒绝,对方便以不同归属地的手机、固定电话和无法显示来电的网络电话号码轮番“轰炸”,还通过网站的一些手机注册程序,不停地给他发短信,信息内容为各种网站的注册码和一些辱骂短信,最多时,一分钟收到20余条垃圾短信,一天收到超过100次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三天后,卖家根据戴先生在淘宝上留的送货地址,搜索到戴先生所在单位的电话,继而打电话到其单位骚扰,严重影响了戴先生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专家解读】 给个人保障也规范平台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规定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奠定了中国人格权法律发展的基础。34年后,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以独立篇章的形式确立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还增加了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权力。

《株洲日报》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胡杨律师介绍,《民法通则》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随着人们保护隐私的意识和需求越来越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或以维护公序良俗等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益进行保护,但信息社会衍生出来的司法难题越来越多,这种间接的保护方法已不足以应对。

胡杨说,现在生活中发生偷拍、偷录、偷窥、性骚扰以及非法公布位置信息等事件越来越多,已成为互联网时代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个人私生活安宁。她认为,民法典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设立专章保护,既是对每一位个体的私密生活安宁进行了保障,也对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平台进行明确规范,从而营造一个相对安全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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