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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孤舟独钓88 2020-07-02

家事纠纷是人民群众最普遍的纠纷种类,也是基层法院最常见的受理案件类型。因家事裁判带有一定的隐私性,文书公开受到限制,为获取全面而又广泛的样本,笔者以T市B区法院为取样单位,随机抽取了十二类家事纠纷案由共100篇家事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样本库的研究,能够大体获知当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图一:家事裁判文书样本库概况

“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当前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构成要素。事实认定以证据认定为基础,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彼此纠缠反复,并以诉辩审线索相互交织运行的方式,演化成司法实践中千变万化的说理样态。如何衡量说理程度成为关键,笔者认为说理比重、说理内容、说理逻辑、说理依据等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说理的充分性。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一)家事裁判文书中证据认定说理存在的问题

“法律判断的证成程度取决于论据的证明力和支持力,前者是指论据自身的说服力,后者则指论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论断。”由图二可知,证据认定是裁判文书说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证据认定的说理字数远远少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部分,就家事裁判文书的证据认证情况可以简单概况为以下几类:

1.“打包处理”型:有的裁判文书惯用“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

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等公式化的语言简单进行说明,对单一证据缺乏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分析。

2.“片面认定”型:证据的认证应当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着手,有的裁判文书却说理简单,惜墨如金,只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全然不提及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证据;有的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裁判文书却就该证据的合法性或者关联性进行认证,证据认定不回应或者笼统回应当事人的异议。

3.“只见结论”型:以结论取代说理,对当事人的证据认证只有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结论,没有呈现得到结论的过程。

4.“基本忽视”型:有的裁判文书只是罗列了各方当事人的证据以及证明目的,但是对证据并没有进行认定;有的裁判文书甚至没有提到证据,也没有提到任何与证据有关的内容。

(二)家事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说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图二可知,事实认定部分是现条件下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中笔墨较为充足的地方,经对比分析,家事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的说理也是各部分说理内容中说理程度较好的部分。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1. 行文逻辑顺序跳跃。有的裁判文书事实认定缺乏逻辑性,既

非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事实认定,也非按照事件进行事实认定,整个事实认定内容虽没有问题,但是行文不讲究逻辑顺序。有的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交织杂糅在一起,没有将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分别论述,按照证据认定的顺序对事实进行个别交代,整体给人较为凌乱的感觉。

2. 认定内容缺乏价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一定都是对‘裁判

结论’具有决定意义的争议焦点。”部分裁判文书花费了大量精力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该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是否有直接关系,能否支撑裁判结论仍然值得进一步斟酌。特别是家事案件庭审中,当事人习惯于“东拉西扯”,有些当事人积攒了多年的情绪,仿佛终于在法庭找到了可以宣泄的地方,一股脑“倒”给了法官,“料”是有了,但是能不能“养肥”裁判结论,关键还需要法官自行取舍,如果“来者不拒”则会徒劳增加工作量。

(三) 家事裁判文书中法律适用说理存在的问题

法律适用的说理程度整体上次于事实认定部分,但优于证据认定部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语言表述格式化。家事案件案案不同,当事人对说理的需求也不尽相同。特别是离婚案件系各种原因综合作用导致矛盾产生,除了法定不准离婚的事由外,说理应当各有不同。但是,有的家事裁判文书说理语言格式化、模板化,多可以适用于同类案由其他案件。笔者随机抽取的10篇离婚判决中,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是准予离婚还是驳回起诉,在说理部分总能看见类似乃至相同的表述,充分说明家事裁判文书中法律适用部分的说理缺乏针对性。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2.法律适用较为突兀。有的文书说理难以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巧妙联系起来,对适用的法律缺少适用理由的解释。有的文书直接将法律规定作为说理“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或者直接将具体条文附后;有的文书引用法律原则、公序良俗、交易习惯等缺少解释说明,说理突兀。

3.裁定书说理程度偏低。样本随机抽取了10件家事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发现民事裁定书的说理内容较为匮乏,基本呈现“零说理”的样态。其中,准许撤诉的裁定书是全文字数最短,说理最简略,裁定理由高度相似的文书。样本库中100%的准予撤诉的裁定书说理内容仅为“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别无其他,至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理由、申请撤诉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均未提及。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4.说理依据单一。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司法权也深受法律规定所制约,样本库中选取的家事裁判文书基本上均能根据成文法进行裁判。同时,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法律原则,有违“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的司法理念。因此,法律规则是绝大多数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来源。此外,只有少部分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了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经验法则等,样本库中没有裁判文书说理引用了指导性案例。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现存问题分析

图5: 样本库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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