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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意识和自我意识

 叶晓锜 2020-07-05

传统哲学和科学理论一直以为“我、自我”是意识的天赋,是意识的天性,分不清在意识中有自体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区分。

前一时期,网上有邓晓芒先生的《自我意识的自欺本质》一文,认为,自我意识,既把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又把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内涵了一种自我意识的自欺本质,以为,人类思想的一切谬误都源于自我意识的自欺本质。之所以这样,我以为,邓晓芒先生实在是深受康德的影响,以为“我、自我”是纯粹先验的意识本性,并不明晓“我、自我”不是意识的纯粹先验,而是一种概念理性的制作和加入。意识有身体感性意识和概念理性意识之分,在身体感性意识的架构中,只有身体感性的自体意识,没有概念理性的“我、自我”和自我意识。

    传统哲学和科学理论始终没有搞清两个问题:

    一是,一切生命意识都是建立在个体基础上的,首先具有的是身体感性制作的自体意识,这种身体感性制作的自体意识是没有“我、自我”的概念构造的;

    二是,人类的产生,使得生命意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识架构。一种是身体器官的感性意识架构,另一种是概念建构的理性意识架构。

    两种不同的意识架构,前者产生身体感性的自体意识,后者产生概念理性的自我意识。

    身体感性的自体意识是一切生命体的具有,是由感觉细胞和感觉器官的感性造就的。身体感性的自体意识不仅存在于微生物、植物、昆虫世界的感性中,更存在于动物世界和人类世界的感性中。

自我意识由人类特有的概念理性制作。概念理性制作的原理是,通过符号指称的运用,即声符和图符表达的名称和定义构造,在人类头脑中把身体感性提供的经验对象,制作为概念理性构造的认知事物。当概念理性的制作,以人体自身为对象,生成人体自身为对象的符号指称概念构造时,这种以人体自身为对象的符号指称概念构造就会造就出一种概念理性的自我意识,使人体自身获得一种名称和定义的自我认知。

由此,自我意识和自体意识是有身体感性制作和概念理性制作的本质区分的。

    一切意识都内蕴着主体自主。须要分清的是,有两种不同的主体自主,一种是身体感性的主体自主,另一种是概念理性的主体自主。

    分清自体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实际意义在于:

    一是搞清人类的意识结构是身体感性意识和概念理性意识的联结。懂得人类的意识不是单一架构的,有着身体感性意识和概念理性意识的两种架构和联结。不同的意识架构生成不同的主体智能,一种是感性的、无认知和创造力的动物智能,一种是理性的、有认知和创造力的人类智能。确切地说,动物只有自然之物利用的感性智能,没有概念之物创造的理性智能;人类不仅有自然之物利用的感性智能,更有概念之物创造的理性智能。这种意识架构上的智能优势,是人类智能优胜于动物智能的根本所在。

    二是懂得主体自主是有自体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区分的。自体意识的主体自主是感性的、无认知和创造力的;自我意识的主体自主是理性的、有认知和创造力的。分清自体意识的主体自主和自我意识的主主自主,对于当代发展电子人工智能的思路是极为重要的。长期来,中外学术和科学理论的传统成见以为,通过神经生理学原理的探索和把握,就可以获得突破,实现电子人工智能的主体自主。并没有看清,即便通过神经生理学原理的探索和把握,获得了电子人工智能的主体自主,但这样的主体自主只能达到自体意识的没有认知和创造力的感性智能,并不会获得自我意识的具有认知和创造力的理性智能。要获得自我意识的具有认知和创造力的理性智能,电子人工智能的发展就需要以更深邃的目光,探索和把握概念意识的生成原理和架构方式,从概念意识的生成和架构上寻求突破,实现具有自我意识和概念认知和创造力的电子人类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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