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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目录大全(截止2020年6月)

 板桥胡同37号 2020-07-11

01

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是食品原料的一种。与普通食品原料的区别在于:在我国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是普通食品原料,没有的是新食品原料。

从数量上分析,普通食品原料数量繁多,目前我国也没有普通食品原料目录。新食品原料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才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一个品种一次审查,所以新食品原料是有明确名单的。但新食品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按普通食品原料管理,原卫生部1998年就曾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需要强调的,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大部分属于普通食品,而非特殊食品。当然,保健食品也可以使用新食品原料。

02

新食品原料目录

03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一、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终止审查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2、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3、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例如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或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等)。

二、名词含义:

  1、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2、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注:本次新增5种产品以橙色字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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