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心、利尿、扩血管」,心衰用药三板斧耳熟能详,但临床应用却问题不少,急性心衰究竟该如何规范用药?本文给大家梳理一下。 01. 利尿剂 有液体潴留证据的急性心衰患者均应使用利尿剂。 呋塞米宜先静脉注射 20~40 mg,之后可静脉滴注 5~40 mg/h,其总剂量在起初 6 h 不超过 80 mg,起初 24 h 不超过 160 mg。亦可应用托拉塞米 10~20 mg 静脉注射。 如果平时使用袢利尿剂治疗,最初静脉剂量应不小于长期每日所用剂量。 注意事项: 1)需监测患者症状、尿量、肾功能和电解质。根据患者症状和临床状态调整剂量和疗程。有低灌注表现的患者应在纠正后再使用利尿剂。 2)利尿剂反应不佳或抵抗的处理: ① 增加袢利尿剂剂量; ② 静脉推注联合持续静脉滴注:静脉持续和多次应用可避免因为袢利尿剂浓度下降引起的钠水重吸收; ③ 2 种及以上利尿剂联合使用; ④ 应用增加肾血流的药物,如小剂量多巴胺或重组人利钠肽; ⑤ 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佳,伴低钠血症可加用托伐普坦; ⑥ 超滤治疗或其他肾脏替代治疗。 3)可诱发强心苷类和延长动作电位时程的抗心律失常药发生心律失常。 4)与非甾体抗炎药、苯妥英钠合用,可减弱呋塞米的利尿作用。 02. 血管扩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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