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三把斧”:利尿、扩管、强心。静脉应用利尿剂,减少有效血容量;静脉应用扩血管药物减少心脏前后负荷,在合并快室率房颤的时候可选用地高辛类药物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出量,减轻心衰症状。
(一)利尿剂(Ⅰ类,B级)
1.应用指征和作用机制:适用于急性心衰伴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明显淤血以及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
2.药物种类和用法:应采用静脉利尿制剂,首选呋塞米,先静脉注射20~40mg,继以静脉滴注5~40mg./h,其总剂量在起初6h不超过80mg,起初24h不超过200mg。亦可应用利尿剂效果不佳、加大剂量仍未见良好反应以及容量负荷过重的急性心衰患者,应加用噻嗪类和(或)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氢氯噻嗪25~50mg、每日2次,或螺内酯20~40mg/d。
3.注意事项:(1)伴低血压(收缩压<90mmHg)、严重低钾血症或酸中毒患者不宜应用,且对利尿剂反应甚差;(2)大剂量和较长时间的应用可发生低血容量和低钾血症、低钠血症,且增加其他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或血管扩张剂引起低血压的可能性;(3)应用过程中应检测尿量,并根据尿量和症状的改善状况调整剂量。
(二)血管扩张药物
1.应用指征:此类药可应用于急性心衰早期阶段。收缩压水平是评估此类药是否适宜的重要指标。收缩压>110mmHg的急性心衰患者通常可以安全使用;收缩压在90~110mmHg之间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而收缩压<90mmHg的患者则禁忌使用。
2.药物种类和用法:主要有硝酸酯类、硝普钠、重组人BNP(rhBNP)、乌拉地尔、酚妥拉明,但钙拮抗剂不推荐用于急性心衰的治疗。
3.注意事项:下列情况下禁用血管扩张药物:(1)收缩压<90mmHg,或持续低血压并伴症状尤其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以避免重要脏器灌注减少;(2)严重阻塞性心瓣膜疾病患者,例如主动脉瓣狭窄,有可能出现显著的低血压;二尖瓣狭窄患者也不宜应用,有可能造成CO明显降低;(3)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
(三)正性肌力药物
1.应用指征和作用机制:此类药物适用于低心排血量综合征,如伴症状性低血压或CO降低伴有循环淤血的患者,可缓解组织低灌注所致的症状,保证重要脏器的血流供应。血压较低和对血管扩张药物及利尿剂不耐受或反应不佳的患者尤其有效。
2.注意事项:急性心衰患者应用此类药需全面权衡:(1)是否用药不能仅依赖1、2次血压测量的数值,必须综合评价临床状况,如是否伴组织低灌注的表现;(2)血压降低伴低CO或低灌注时应尽早使用,而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循环淤血减轻时则应尽快停用;(3)药物的剂量和静脉滴注速度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作调整,强调个体化的治疗;(4)此类药可即刻改善急性心衰患者的血流动力学和临床状态,但也有可能促进和诱发一些不良的病理生理反应,甚至导致心肌损伤和靶器官损害,必须警惕;(5)血压正常有无器官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急性心衰患者不宜使用。
(四)镇静剂
主要应用吗啡(Ⅱa类,C级):用法为2.5~5.0mg静脉缓慢注射,亦可皮下或肌肉注射。伴CO2潴留者则不宜应用,可产生呼吸抑制而加重CO2潴留;也不宜应用大剂量,可促使内源性组胺释放,使外周血管扩张导致血压下降。应密切观察疗效和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伴明显和持续低血压、休克、意识障碍、COPD等患者禁忌使用。老年患者慎用或减量。亦可应用哌替啶50~100mg肌肉注射。
(五)支气管解痉剂(Ⅱa类,C级)
一般应用氨茶碱0.125~0.25g以葡萄糖水稀释后静脉推注(10min),4~6h后可重复一次;或以0.25~0.5mg.kg-1.h-1静脉滴注。亦可应用二羟丙茶碱0.25~0.5g静脉滴注,速度为25~50mg/h。此类药物不宜用于冠心病如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所致的急性心衰患者(Ⅱb类,C级),不可用于伴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