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力衰竭诊疗流程图 01 治疗原则
02 治疗目标
1 利尿药 有液体潴留证据的急性心衰患者均应使用利尿剂。 常用利尿药及其剂量: 既往没有接受过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宜先静脉注射呋塞米20~40 mg(亦可应用托拉塞米10 ~ 20 mg)。 如果平时使用襻利尿剂治疗,最初静脉剂量应等于或超过长期每日所用剂量。 对于严重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可使用呋塞米40 ~ 160 mg或长期每日所用口服剂量的2.5倍(5 ~ 40 mg/h输注)或者托拉塞米20 ~ 200 mg(5 ~ 20 mg/h输注)。 注意事项: 需监测患者症状、尿量、肾功能和电解质。根据患者症状和临床状态调整剂量和疗程。 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佳,伴低钠血症可加用托伐普坦。 利尿剂反应不佳或抵抗时伴容量负荷过重可考虑超滤治疗或其他肾脏替代治疗。 2 血管扩张药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血管扩张药及其剂量 应用指征: 收缩压是评估患者是否适宜应用此类药物的重要指标。 注意事项: 收缩压<90 mmHg的患者禁忌使用。 有明显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应慎用。 应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合适的维持剂量。 3 正性肌力药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正性肌力药及其剂量 应用指征: 适用于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伴低心排和/或组织器官低灌注的患者。 注意事项: ①症状性低血压伴低心排或低灌注时应尽早使用,而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淤血减轻时则应尽快停用。 ②药物的剂量和静脉滴注速度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作调整,强调个体化治疗。 ③此类药物可诱发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用药期间应持续心电、血压监测。 ④血压正常、无器官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急性心衰患者不宜使用。 ⑤因低血容量或其他可纠正因素导致的低血压患者,需先去除这些因素再权衡使用。 4 血管收缩药 应用指征: 对外周动脉有显著缩血管作用的药物,适用于已应用正性肌力药后仍出现心原性休克或合并明显低血压状态的患者。心原性休克时首选去甲肾上腺素维持收缩压。 注意事项: 这些药物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和其他器官损害,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心律、心率、血液动力学和临床状态变化,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循环淤血减轻时应尽快停用。 5 洋地黄类药物 应用指征:主要适应证是房颤伴快速心室率(>110 次/min)的急性心衰患者。 使用剂量:西地兰 0.2~0.4 mg 缓慢静脉注射,2~4 h 后可再用0.2mg。 注意事项:急性心肌梗死后24 h内应尽量避免使用。 参考文献: 1. 急性心力衰竭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19, 18(10): 925-930. 2. 中国药师协会.心力衰竭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J]. 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 2019, 11(7): 1-78. 来源:好医术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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