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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抗菌药处方权有变,医生有职称也不一定能开了!

 板桥胡同37号 2020-07-24

编辑:安诺影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再次提到,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

此外,《通知》要求将抗菌药物作为医嘱审核和处方点评重点,及时完善诊疗方案。

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

此次《通知》强调了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要求各地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

二是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三是强化感染防控,要求各地提高感控管理能力、发挥感控在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检验支撑,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主要是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做好标本检测相关工作、提高微生物检验水平;

五是依托信息化建设,助力抗菌药物科学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分析水平;

六是加强培训考核,全面推进抗菌药物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强化处方权的培训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通过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


同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现有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全国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进行临床应用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

此外,还出部分医疗机构同时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作为第一批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遴选出的医疗机构除进行基础数据上报外,还应当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数据上报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技术方案》进行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限抗令'相关文件梳理:

自2011年、2012年发布号称“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和正式稿后,各级部门相关政策、通知也陆续出台。近年来,关于抗菌素管理的文件也是频繁下发,2016年,“限抗令”已被纳入国家战略规划。

2016年1月,卫计委等12个部门共同成立了应对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将从国家层面采取行动,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对细菌耐药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5月17日,卫计委在抗菌药物监测工作讨论会上通报了2014-2015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8月25日,卫计委会同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抗菌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境污染等各个环节管理,全面提升我国细菌耐药防控水平。

10月12-14日,卫计委约谈对抗菌药物管理不力的10省市共计14家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查。

11月21日-24日卫计委发布《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展现了近10年来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格局,首次晒出“2010~2015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

12月9日,卫计委发布《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要在2020年以前设立感染病区或医疗组,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

2017年3月3日,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要求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各医疗机构应将制定好的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上报并备案,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要求按照规定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这意味着我国抗菌药的临床使用已步入“限抗令”下的新常态。

国家各部委对药品使用的管理,除了在招标采购、医保目录准入环节严控外,在临床使用上,也针对特定类别的药品进行管控,比如,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抗菌素、高价抗肿瘤药品是重点监控的对象。


2019年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供应目录应当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

2020年6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指出,要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这在以往的通知中还未曾提到过。

当下,供给侧改革深入各行各业,医药市场结构性调整加速,这些类别的品种,也应当从产能结构上、工艺上、学术上、国际化上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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