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廖俊财丨注册建造师那点事

 金秋文学 2020-07-25

注册建造师那点事

作者:廖俊财

建造师是一种是一个执业资格名称,通过专业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并通过国家或省市注册,才能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注册建造师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还懂法守法。中国建造师制度开始于2002年12月,2003年到2008年是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过渡期,今后的建设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建造师担任。

好多人的嗅觉相当灵敏。以前的项目经理是行政审批制,不管你有没有相关的专业素养,只要领导“赏识”你,你就可以成为一名项目经理。可是这不符合建设市场发展的前进方向,不利于建设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建造师制度就是来解决这一矛盾的。在过渡期甚至是目前,建设市场注册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很大,好多企业对于注册建造师都采取几万不等的年奖励。于是乎,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来了,他们考取了资格证;因为把关不严或有些造假行为蒙混过关,非专业的人也来了,不管是惊人的记忆力还是侥幸,好多非专业的人也考取了建造师资格证;有些公务员也来了,反正他们也考取了建造师资格证;还有点,听说当医生的,甚至有自由职业者也考取了资格证……林林总总不亦乐乎!

建造师制度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后,国家发现问题了。在这鱼目混珠的项目经理中都是建造师,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太多的建造师不在岗,在岗的建造师也不一定全部是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其人本身从事的是老师或医生的职业却把名字挂在某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上……职业习惯使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们感到匪夷所思了,如此以往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大大地违背了建立建造师制度的初衷。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报考资格的审核上,问题出在人的社保与证件分离上!于是乎,2018年在运行“四库一平台”的基础上,一场全行业内的浩浩荡荡的清查纠错风暴来临了。为了实现人证合一,就必须保证人的社保必须与建造师注册企业一致。2018年是整改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是正式执法处罚阶段。现如今,各省市的建设网站上查出了成千上万的疑似“挂证”人员,等待他们的也许就是注册资格的丧失。

其实,建设市场的监管一直面临着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在稽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提前得到了消息,稽查时,全部的鲜美合同履约人员都在岗,稽查过后,大部分人员却飞走了。我就没有想明白一个问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方及监理方是不是可以承担监管责任呢?大家都不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可是,对于项目实施本身而言呢?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进度得到保证了没有?发人深省,我说不清楚,这里面千丝万缕万缕千丝的网络太复杂……

业内好多人都感觉这“一建”太难考了,不管是参加了形形色色的“专业机构”的培训还是想自学成才,摩拳擦掌的挥汗如雨的在考场奋战了好几个春秋,好些人还是过不了考试。我们设想一下,你通不过考试,是不是你在某些方面确实还是达不到“建造师”的要求?常常听到“有证的干不了事,能干事的考不了证”的言论,真是这样吗?也许是一种讽刺一种自我安慰罢了。真金不怕火炼,付出辛苦的方法得当的有什么考不过呢?我想全国目前63万多的一级建造师他们绝对不是懵出来的。

我也是正儿八经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四库一平台”的运行和“人证合一”的清查看起来是件很好的事,总有一些人是受伤的,不过我也高兴不起来。有些事是值得深思的,在保证了社保与证件一致的情况下难道就真正做到了人证合一了?只要去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查一查就会发现,真正能实现项目经理岗位和技术负责人岗位建造师履职的情况又有多少?空气并不是那么清新。就企业的发展而言,在新时代进步的大背景下努力培养自己的人才应对市场需求是上策。

目前,我国有10来万建筑施工企业,这其中靠出借资质或许借用资质获利生存企业的也许不在少数。工程项目的实施不是儿戏,提倡“匠人”精神不能变成一种口号,社会进步需要实实在在有技术会管理懂经营的人才。“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那么,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该怎么样做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认真思考。

2019.8.4

文/廖俊财

编辑/王孝付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廖俊财,70年代人,祖籍湖南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90年代来新疆后,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常常想拾起曾经的文学梦。

5000人关注的大号《金秋文学》微信公众号(微刊)是开放性纯文学电子刊物,守住文学最后一片净土,留下心灵最后的精神家园。因所刊发的内容优质,2018年7月16日正式应邀入驻自媒体《趣头条》平台,2018年9月18日又应邀入驻百度旗下百家号,凡在《金秋文学》平台刊发的作品均有可能同步到《趣头条》和百家号平台。现面向全国(海内外)华人作家、诗人、编剧、评论家等文学爱好者征稿。

《金秋文学》™ 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