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矛盾,可以说是城市诞生住宅小区以来,都一直存在着的矛盾。对于许多业主来说,物业不作为,光收物业费,乱收费,不做事,让一些小区业主相当气愤。而更加气愤的事是,当业主集体要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原物业公司却是常赖着不走,或者和新物业公司大打出手。 此次修订过的《条例》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其他纠纷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规定,对合同终止拒不退出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规定事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按照每日1万元的数额按日连续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实,现在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有时候让人感觉是物业公司是房东,而业主只是租客,或者说原本业主才是老板,物业公司是老板花钱请来做事的员工,但是现在反过来了,物业是老板,业主是员工,而且员工还得给钱老板。 现在的社会,老板请人来帮其打工,员工应该好好为老板工作,而不是各种偷懒,只领工资不干活。如果这样,按理应该可以扣罚员工的工资了。当然,作为一个老板,理应也要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不然这也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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