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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笔录——证据效力弱化问题

 治墨之剑 2020-07-31

文章来源:《如何做好笔录》、纪法实务,作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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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过于复杂,证据难以取全

严格意义上讲,在被谈话人对于某些重要场景和关键环节的陈述中,出现的人员均应记全并逐一取证。但是,出于取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综合考虑,笔录中并不一定非要体现在场的所有人员。对于一些不重要、不能作证的人员,可以不在笔录中出现,这样也不影响定性。

(一)出现人物过多

比如,当谈及某个问题时,当时有五个人在场。从调查情况看,其中两人找到了,其余三人不能或难以作证,一个去世了、一个出国了、一个不知所踪,但这三人是否存在不影响事实认定。如果将五个人都记录在案又难以逐一谈话取证,可能影响证据的确凿性。这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仅将关键人员记录在案即可。

(二)不占数量优势

又比如,在一些特别重要问题的谈话取证中,如某次会议研究某审批事项,除了被审查调查人外,还有六个人参加,为了达到优势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六个人都谈话取证。但是从取证成本考虑,向一半以上人员(四个人)谈话取证即可。如果仅仅向一两个人谈话取证,客观上存在多数人提供反证的可能,证据的稳定性不够。

(三)法定不能作证

再比如,按照法律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笔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可以避免出现该类人员,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谈话取证任务。比如,某行贿人以给被调查人父母、孩子过生日为名送钱,如果给被调查人送钱时,其父母或孩子在场,但父母年逾九旬、因病已不能正确表达,或孩子年仅三四岁,按照法律规定均不能作为证人,在笔录中可不予体现。因被调查人父母、孩子是否在场,不影响被调查人收钱的事实认定。

二、副词使用不当,影响事实认定

突出表现在对关键事实的定量描述时,笔录中出现了“总体上”“大部分”“主要”“基本”等副词。比如,某异地交流干部在规定的探亲次数外,经常周末回家探亲,往返机票在单位报销。审查人员认为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笔录中写道,该干部乘飞机从A地到B地绝大部分是因私。这种记录欠妥,在此基础上认定的违纪金额也是不准确的。实践中,对于类似问题,或是立足于定性处理,挑选出几张公款报销的因私往返机票,用笔录及其他证据固定下来,并据此认定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或是把个别因公报销的机票在笔录中一一剔除,再将剩余机票款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违纪款项。

三、补充笔录过多,弱化证明效力

谈话是个动态的过程,有时对前期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难以避免,但应适度适量,切忌过多过滥。在制作补充笔录时,要防止出现以下问题:

(一)变这变那

比如,在最初的笔录中,李xx交代:大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我专门去了北京,在xx区xx大街xx大饭店赵xx所住房间,给他送了30万元人民币现金和一对xx牌情侣手表。过了一段时间,李xx说时间记错了,不是2008年春节,而是2012年阳庆。又过了一段时间,李xx又称地点也不对,xx大饭店变成了xx酒店。再过几天,送钱的金额也变了,30万元变成了20万元。再后来连手表品牌也变了。这样做了一个又一个补充笔录。每次笔录结束前,调在人员都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答:属实。因时间久远,我以前有的回忆不够准确,若与今天交代不一致的,以今天的为准。这样过多的补充笔录严重弱化了证据效力。

(二)变来变去

比如,上述案例中,李xx说时间记错了,不是2008年春节,而是2012年国庆,于是做了份补充笔录。过了一段时间,李xx说认真想了想,还应该是2008年春节,于是又做了份补充笔录。这样反反复复,真假难辨,难以达到证明目的。

建议在被谈话人多次反复时,不要急于固定其谈话内容,可结合外围取证情况,视情再形成

笔录。

(三)频频封口、解封

讯问前期,被调查人试探心较重,在交代了一些问题后,往往急于表白自己态度好,试图让调查人员相信其已经彻底交代。此时,一般不宜在过程性笔录中强化其表白彻底交代的意图。比如,在被调查人交代收受贵重物品后,可能会说:我只收过这些物品,肯定没有收过钱。过了几天,他再交代了收受别人小额钱款问题。再过几天,他又交代了收受别人大额钱款问题。如果每次笔录中都出现“我已向组织完全如实彻底交代,自己绝无其他问题”等表述,这也会弱化笔录的证明效力。

过程笔录应采取写实的办法,不做预判、不下结论,尽量采用“我再想想,继续向组织交代”等表述。此外,为了弱化被谈话人假借记忆不清逃避审查调查的主观故意,促使其进一步反思错误、端正态度,前期笔录应尽量使用“我将继续回忆”代替“我记不清了”等表述。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出现上述哪种情况,都有可能是被谈话人记忆偏差等原因所致,不能随意给其扣上不老实的帽子。实践中,也经常出现被谈话人故意反复,以此试探审查调查人员是否实事求是,或者借此激怒审查调查人员,企图打乱谈话计划。此时,审查调查人员应沉着应对,冷静观察,不慌不忙,视情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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