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代乡镇行政区划的变革与完善

 覌海潮843 2020-08-02

古代乡镇行政区划的变革与完善

  从里甲到乡镇

    保甲与里甲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对“孪生兄弟”,是依靠里甲制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民间自卫性质,并最终代替里甲制的民间自治组织。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又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保甲的功能在于民间的治安防卫,而里甲则是征赋派役。在明朝初,政府并不提倡具有地方武装性质的保甲制度,相反对里甲制度却是不遗余力地推崇。至明中叶,社会趋于动乱,人口频繁迁徙,很多地方的里甲组织已名存实亡,保甲在地方和民间的自发组织下悄然出现。里甲与保甲相互依存,共存共安,以极其平静的方式进行着权利的交替。但到明朝中叶后期,由于赋税制度的变革,动摇了里甲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保甲制度在民间乡绅的严密组织下逐渐地走到了历史的前台。

    明代的保甲制度并不象里甲制度那样,是由政府统一规划,一体实施,大多是由地方的乡绅和政府官员自行实施,所以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但就大概而言,一般分为牌、甲、保三个层次。采用十进制,即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保的规模已约略同于我们现在的乡镇了。

    保甲设立之初,只是负责担负民间的治安防卫。明中叶后期,随着里甲组织的淡出,保甲制度就越来越多地肩负起地方的经济、行政、治安、户口编审等更多的地方事务。进入清代,保甲组织俨然以正式的地方机构承担起上接州县,下御百姓的行政使命。

    尽管如此,保甲组织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尚差之有距。在明末清初,尽管里甲制度已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还没有从几千年的思维定式中摆脱出来,其州县以下的行政区划还是以“户”为基准,为牌、为里、为甲、为保。例如武定府首县惠民县,村镇的历史可以追溯至金朝,按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武定州志》记载:武定州(即后来的惠民县域)编户114里,有7乡16镇。而当时的乡镇并不是行政区域,而是人为划定的自然居住区域。而真正的行政区是当时的里甲(后来的保甲),所以古时没有行政村的概念。尽管人们尽量按里甲聚居,但里甲、保甲制度是以丁口为编户依据,十户一编,不拘泥于自然村的区划,这就造成了同一里甲的村民分散居住的情况,大大削弱了保甲的本来意义。如我们以上举的武定州(惠民县域),有按地域划分的716镇,又有按户编排的十进制的里甲组织114里,1140甲。造成共乡者多不共里,共里者多不共乡的现状。这种管理混乱的现象,自明初至清康熙末年长达三百五十年之久。康熙末年,出现的一次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大起眼的一次改革,即“顺庄编里法”。这部法是针对里甲制度中土地所属关系的混乱状况而制定的。这个法的实施,是一次乡镇行政区域上重大的、观念性的突破。它深深地触动了里甲制度的组织格局,致使里甲制度彻底崩溃,使州县以下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给中国自秦汉以来以丁口为准的征赋派役制度划上了句号,从此,州县以下的乡镇逐渐与古老的保甲重合了。同时,一个崭新的名词——“行政村”和以乡、村为主体的“现代行政区划”开始萌芽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