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0823 每日一税】《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60823    每日一税】

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

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概况

湖北如意有限公司是餐饮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76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税务分析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2.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湖北如意有限公司是餐饮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