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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每日一税】《你知道吗?采购方为事业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70602    每日一税】

采购方为事业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13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件出台,随寥寥数语,却引起广泛讨论。不少老师留言咨询:采购方为事业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也要填纳税人识别号?本文试分析与诸老师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510106450752090)王教授2017年7月6日到北京出差在北京如意饭店住宿,发生住宿费3600元,北京如意饭店给采购方西南财经大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了纳税人名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该发票能否进行财务报销?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二、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30号)第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自2017年7月1日起,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进行财务报销。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西南交通大学王教授2017年7月6日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财务报销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未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进行财务报销。西南交通大学不属于企业,是否可以进行财务报销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取得的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因此,事业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应按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西南交通大学王教授2017年7月6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其纳税人识别号510106450752090。未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进行财务报销。

    思考:2017年7月1日以后,中国红十字总会取得未填开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财务报销?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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