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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每日一税】《企业所得税:外购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吗?》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200605   每日一税】

外购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吗?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4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发票作为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的,其支出不得在支出年度税前扣除。但实务中,很多事情都有例外,比如外购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但已投入使用,其折旧额不得税前扣除吗?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

      发票作为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的,其支出不得在支出年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但在实务中,不可生搬硬套政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外购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其折旧额不得税前扣除吗?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吉祥公司2019年2月签订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同年6月收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投入使用。但2020年12月付清尾款并取得发票,该设备2019年的折旧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前扣除?

       该折旧额能否税前扣除,实务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01:折旧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前扣除。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作为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吉祥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外购设备发票,即未取得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吉祥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前,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外购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得税前扣除。

       2020年12月付清尾款并取得发票时,2019年折旧额再追溯调整到2019年度税前扣除,并向税局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或抵减以后月份税款。

      观点02:不需纳税调整,折旧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前扣除。

      根据案例资料,吉祥公司2019年2月购进设备,属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因此,购置该设备的折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19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为什么呢?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精神,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即固定资产到货后折旧额就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2019年2月购进设备,属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购置该设备的折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2019年7月)所属年度即2019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各位老师,你赞成哪种观点呢?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思考:未填写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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