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即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保险公司单方订立的,投保人投保时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不能修改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的订立,保险公司比投保人更有信息优势,为了合理配置保险,投保人需要有能力解读保险条款,才能打破这种信息差。“30分钟手撕保险条款”系列文章将手把手教您如何解读每一条重要的保险条款。 本文以横琴优惠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为例,解读重疾险合同条款。 投保年龄 解读:重疾险一般有投保年龄限制,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合同中投保年龄的限制。 点评:大部分成人重疾险投保年龄一般限制在出生后28天至55岁之间。极少数成人重疾险允许60岁之前投保,老年防癌重疾险不超过70岁,少儿重疾不超过18周岁。 普通家庭不建议给老年人投保重疾险,因为费率较高,杠杆率不足,市售产品因投保年龄限制可选择的产品不多,如一定要投保,可选择老年防癌重疾险或者老年防癌医疗险。 犹豫期 解读:犹豫期内投保人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会把保费全额退款,通常会扣除10块钱左右的工本费。 点评:读者买完保险可以多咨询下身边亲朋好友,如果发现存在销售误导,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犹豫期内请果断退保。 基本保险金额 解读:基本保险金额就是我们所说的保额,对重疾险而言,就是发生重疾后一次性赔付受益人的金额。 点评:目前不少市售重疾险有“XX岁前或第XX保险年度前按基本保额的150%赔付重疾保险金” 的条款,这类产品我们投保时如有预算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当降低基本保额。 以横琴优惠宝为例,被保险人60周岁前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60%,这样仅需投保50万元保额,即可在60岁之前拥有80万的保障水平。 配置重疾险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家庭成员因重疾造成的收入损失。重疾保额建议配置被保险人年收入的3-5倍。 保险期间 解读: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段,只有在这个期间被保险人发生重疾才会得到赔付。本例中保险期间为终身,其他产品亦可以为保障到被保险人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或者保障30年。点评:人一生身患重疾的概率为73%+,终身重疾险得到赔付是一个大概率事件,所以终身重疾险费率较高。如投保终身重疾险,建议选择多次赔付的产品,这样杠杆率较高。定期重疾险是指保险期间不为终身所有重疾险,通常建议保障到70周岁,这是我们人生中家庭经济责任最重的时间段。读者在投保时要转变思维,投保重疾险不一定是只投保终身重疾或者定期重疾,可以根据自己的预算和保额需求,分别投保一份终身重疾和定期重疾,终身重疾用于保障年老后看病的费用,定期重疾用于弥补年轻时的收入损失。 --------以下为保险责任的解读-------- 等待期 解读: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什么是逆向选择?假如一个人通过某些保险公司无法追溯的途径知道了自己身患癌症,马上为自己投保一份几百万的重疾险,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得理赔,这就是逆向选择。投保人利用自己和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获取利益。保险是一个基于大数定律,基于概率统计的商业行为,逆向选择会造成大数定律失真,保险基金过度消耗,影响正常投保人的利益。 我们再看等待期保险公司有哪些责任。 一、意外伤害事故无等待期。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显然,意外事故不会导致被保险人身患癌症、心梗等重疾,那么因意外可能造成的重疾有哪些呢? 以横琴优惠宝为例
以上这些疾病或伤害无等待期要求。 二、等待期发生疾病退还保费横琴优惠宝此处责任为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注意避坑!部分重疾险产品(通常为X安这种大公司产品)此处条款规定为“退还现金价值”,这里请读者注意,重疾险投保后首期现金价值极低,最多不会超过当期保费的20%,只退现金价值的话我们当期交的保费大部分是损失的。 点评:重疾险等待期通常为90天,部分产品为180天。等待期越短越好。因为等待期有免责条款,除非必要,不建议被保险人投保后在这段时间进行体检或者看门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解读:这里笔者节选了两款有代表性的重疾险产品的重疾保险金条款,一个为单次给付型,一个为多次给付型。重疾保险金条款读者应该关注重疾定义、等待期后疾病成立条件(笔者自己定义的名称,具体释义请参考下文描述)、重疾赔付次数、多次赔付的条件这几个关键点。 1.重疾定义 25种高发重疾行业内已有规范,重疾险产品重疾定义的前25种都是一样的。目前重疾险产品竞争激烈,各家产品竞相增加自己保障的重疾数量,读者选购时应该把握的原则是保费和其他条件相同时重疾数量越多越好,和自己的家族病史越接近越好,但是不要刻意追求数量,比较真正高发的只有25重重疾。 25种重疾之外的重疾都是碎重疾,是不值钱的。by:孙雨琦 提示: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在更新期,预计2020年下半年后多数重疾险产品会使用新规范,新规范中甲状腺癌这种高发疾病被从重疾中移除,建议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读者尽早投保。 2.等待期后疾病成立条件 中文博大精深,各家保险合同中对疾病成立条件的描述也是非常混乱,图3是笔者整理的部分对疾病成立条件的描述。 条件A:初次/首次发病应理解为第一次有疾病迹象。 举个例子老王最近长期咳嗽呼吸困难,同时体检时发现肺部有大片阴影,疑似肺癌。老王决定给自己买份重疾险,受益人为隔壁老吕家的儿子,用于弥补这些年对自己儿子的亏欠。买完保险,经过90天等待期后,老王去某三甲医院确诊患有肺癌。这种情况老王的心愿恐怕是达不成的,一是老王肯定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另一个原因是肺癌并不是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的,体检时就可以判定为发病了,所以老王不会得到理赔。 条件B:首次/初次确诊应理解为第一次确诊,。 例如老王在保险等待期内因为肺部不舒服去看医生,医生仅诊断为肺炎开了些消炎药,反复治疗后一段时间后,而且时间恰好过了保险的等待期后老王去了家大医院,被明确诊断为肺癌。这种情况可判断为首次确诊。 条件C:首次/初次发生(患有)应如无特殊理解为人生第一次得这个病。目前绝大多数重疾险产品的条款里都有释义专门解释这个点。 3.重疾赔付次数 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顾名思义赔付次数仅为一次,多次赔付的产品通常为2-6次。 那么怎么看是单次赔付还是多次赔付呢? 单次赔付重疾产品赔付一次重疾保险金后表述为“本合同终止”,多次赔付的产品对应表述为“本合同继续有效”,“本责任以X次为上限”等。 评论:如果预算充足,笔者建议配置2-3次,再多的话恐怕没有太多实际意义,人很难承受3次以上重疾对身体的伤害。 4.多次赔付的条件 多次赔付的条件主要包含间隔期、疾病分组两项。 间隔期在合同条款中通常表述为“且本次确诊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 超过一年的”,这表示要获得多次赔付两次确诊疾病必须超过1年。举例,老王投保了多次赔付间隔期为一年的重疾险,年初确诊患有肺癌,五一时又发现脑子里长了个肿瘤,这种情况下是只赔付一次的。 点评:间隔期越短越好。 疾病分组 当我们投保的多次赔付型重疾险合同出现了上图中“本合同所列疾病分为X组”的描述时,代表着重疾险的多次赔付是基于分组的,每组疾病仅能赔付一次。从图5可以看出,急性心肌梗塞和主动脉手术只能赔付其中一个,因为它们在同一分组。 避坑指南:
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 解读:
保费豁免 解读:保费豁免条款是指被保险人身患轻症中症后,投保人不需要继续缴纳剩余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履行。这是减轻投保人负担的一项责任,笔者个人感觉是有人道主义的意味的。当然了,保险精算师肯定也把这个部分核算到成本里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多次给付型重疾险,确诊重疾也会豁免后期保费。对于单次重疾险,因为确诊重疾后保险合同通常就终止了,所以不存在重疾豁免保费的条款。 与被保险人患病豁免保费对应,还有投保人豁免。这项责任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患病后不在需要继续缴纳保费而合同继续履行。这项责任通常为可选的附加责任,额外收费。举例:老王给自己的孩子投保了重疾险,30年交费,第二年老王自己确诊了癌症,那么老王就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了。 点评:投保人豁免责任的费率是和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相关的,如果是年纪较大的父母给孩子投保,费率可能较高,不建议投保。 身故责任 解读:部分重疾险产品可选或者捆绑了身故责任。身故责任通常分为两种身故返还保费或现金价值和身故返还保险金。先说第一种,返还保费和现金价值有什么区别? 对应定期重疾险,现金价值一定低于已交保费,所以这项责任相当于返还保费。 对于带身故责任的终身重疾险,那么有部分责任其实是相当于一个终身寿险的,我们之前的文章说过终身寿险是有储蓄功能的(交的保费在产生利息),所以在特定时间段内,有可能现金价值会高于已交保费。再说第二种,返还保险金的防范的是什么? 这个条款相当于一个寿险条款,身故给付保额。重疾险重疾定义中部分疾病需要达到特定的状态才能赔付,比如心梗可能需要发病后90天后做个检查确定严重程度,如果被保险人患心梗后不足90天就身亡了,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法按照心梗赔付重疾险的。再比如猝死,被保险人短时间内因为疾病身故,重疾险通常也不会赔付。这个时候如果投保了身故返保险金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额进行赔付。我们再看条款最后标红的一行,“身故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这代表什么?举个例子,老王先确诊肺癌,保险公司赔付了重疾保险金,但是因为肺癌发现较晚,几个月的时间老王就因病去世了,这时候老王是无法得到身故保险金的,因为重疾已经赔付过了。避坑指南:不建议投保身故责任,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投保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定期寿险。这样重疾和身故可以赔付两次,实践中保费是大致相当的。另外,专门寿险的产品身故和全残视为一样的损失,都是赔付保额的,而部分重疾险产品附带的身故责任条款把全残责任去除了,例如上边的优惠宝就不赔付全残。 责任免除 解读:责任免除条款里规定的情况通常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这里需要特殊说明,重疾险的身故责任和普通寿险一样,投保2年后自杀也是赔付的。 点评:这里主要建议读者不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去某些场所“随意驾驶”。 受益人 解读:如投保了身故责任,可以指定收益人。具体原则可参考本公众号之前的文章谁是你最不忍伤害的人?保险法告诉你。 如未投保身故责任,保险金的收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点评:如投保了身故责任,请认真按照寿险配置的原则去认真设置受益人。 报案 解读:确诊疾病后,应尽早报案。 点评:读者购买了保险之后,一定要通知家人,最好提前整理好报案的途径和预案和保险单放置在一起。 宽限期 解读:长期保险产品,都会设计宽限期条款。宽限期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因为忘记缴纳保费或者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继续享受保障。通常为60天。 评论:忘记缴纳保费不要慌,60天内补交即可,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宽限期还有另外一个作用,如果我们发现保险配置的不合理,想换一份新保险,那么就应该重复利用宽限期,我们应该让新保险的等待期和旧保险的宽限期尽可能的重合,以减少不受保险保护”裸奔"的时间。 如实告知责任 解读: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投保时应该把自己已知的情况尽可能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依次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我们在投保重疾险时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环节,这个环节中保险公司会通过一个问卷向投保人收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如果健康告知环节投保人没有如实作答,最后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如果查明相关情况,是可以合法的不赔付的。这里有两种情况,故意的和非故意的。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刚刚体检发现了一些异常,却没有在健康告知环节认真填写,可视为故意的,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保险金,但是会退还保费,情节严重的视为诈骗,会受到刑罚。如果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发现一些健康问题时间相距较远,则可能认为是非故意的,虽不会赔付,但是会退还保费。 点评:如实的进行健康告知是确保不幸发生是我们能获得保险赔付的必要条件,每一条健康告知条款都要认真研读。有些小的疾病可能我们看病时医生说不是大问题,但是健康告知里需要回答是否患有,也一定要选择是。 进行健康告知的总体原则是,问到的问题如实作答,没问到的问题一个字也不要提。 健康告知 解读:上节说到如实进行健康告知是保证能合同有效的关键环节,下面我们逐条分析下健康告知的内容。
作者: Cain,明亚保险经纪人 微信: sunchen77 了解更多保险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怼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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