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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亡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还要不要支付?向谁支付?

 蓉大大大 2020-08-07

裁判要点

雇主责任险中,员工因保险事故身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产生的保险金应该作为员工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义务。

案情概要

原告:员工儿子

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人)

第三人员工父母

某快递公司向被告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单中包含身亡员工。保障内容为:雇主责任险(主险)、扩展24小时保障(意外险部分)、猝死、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补偿金。其中,扩展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约定:保险单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伤残(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人/年保险单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

2017年10月,某快递公司员工在沈阳某处坠楼,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确认该死亡事故属于前述保单的承保范围

身亡员工有一婚生子,即本案原告,由前妻抚育

案件结果

罗湖法院认为:某快递公司向被告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亡员工属于上述保单所承保的员工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该员工的死亡事故属于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被告应当赔付约定的保险金300000元。因涉案保险单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故该300000元保险金应作为该员工的遗产,由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中,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身亡员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儿子(原告)、父亲、母亲, 三位继承人有权均等继承该员工的遗产。故,被告应当向原告及该员工父母各支付保险金100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民事诉讼中有关被保险人死亡情况下保险金赔付的两个问题。

一是被保险人死亡情况下应赔付保险金性质的认定

实务中,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赔付的保险金常常根据保险合同关于受益者的约定而简单处理。若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死亡,保险金的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健在且未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2.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3.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但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4.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上述情形除第一种情形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的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外,其余三种情形保险金均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身亡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责任险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故被告应赔付的保险金应作为该员工的遗产处理。

二是应赔付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分配方式分析

实务中,保险人常常将应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简单的向被保险人的亲属赔付。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保险人应当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且根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

本案中,经审查未发现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身亡员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儿子(本案原告)、父亲、母亲, 三位继承人有权均等继承该员工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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