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该借款无法收回是否能作为坏账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吗?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符合市场公允性的,也是可以享受非关联企业一样待遇的。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母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无法收回时是可以作为债权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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