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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八佾之第10第11章

 泪眼问花华不语 2020-08-19

八佾之第10第11章

原文

3·10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译文

孔子说:“禘的祭仪,自第一次献酒以后,我就不愿意看了。”

原文

3·11 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

译文

有人询问关于禘祭的说法。孔子说:“我不知道。知道禘祭礼说法的人,对于天下而言,就像昭示的这些吧!”边说边指指自己的手掌。

探究

孔子为何说“不观”和“不知”呢?

两章均谈论禘祭,两章均记录鲁国失礼。上章孔子“不欲观”,是不赞成鲁国逆祀,但不便直言。据考,灌礼在迎牲前,灌毕而后迎牲,尚是禘礼之初。自灌而往不欲观,无异于说我不欲观此等禘礼。本章人问禘礼,孔子不赞成鲁国僭越之禘礼又不欲深言,故推诿“不知”。

禘,天子之祭,即古代天子的在祖庙里举行的祭祀祖先的隆重典礼,或说每五年一次禘祭。《尔雅·释天》说:“禘,大祭也。”《礼记·祭统》也说:凡祭“莫重于禘、尝”,“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礼记·王制》说得明白:“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故知禘礼与尝礼的并称。周礼,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然孔子说鲁国禘礼,自灌礼既成之后,就“不欲观”,后儒解释纷纭,主要有两说。

其一,[汉]孔安国《注》说:“既灌之后,列尊卑,序昭穆。而鲁逆祀,跻僖公,乱昭穆。故不欲观之矣。”昭穆,为宗庙制度之一,祭祀时祖先排列有序。太祖(始祖)居中,相继先世为昭,后世为穆;单数世为昭,双数世为穆;长为昭,幼为穆;嫡为昭,庶为穆。故左为昭右为穆。当时鲁国逆祀,顺序排错。所谓“跻僖公,乱昭穆”,讲的是鲁僖公,他跟鲁闵公均为鲁庄公之子。鲁庄公有两子,一为僖公,一为闵公。僖公年长,为庶子(非正室所生)。闵公年幼,为嫡子。时庄公立闵公为君,后闵公死,僖公得立为君。故僖公虽年长,顺位当在闵公之后。列神主牌位闵公为先君为昭,僖公为后君为穆。一些臣子为讨好僖公儿子鲁文公,就升僖公神主位在闵公之上,故叫“逆祀”,不合于礼,故孔子说“吾不欲观之矣”。

其二,[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说:“盖鲁禘非礼,夫子本不欲观,而祭时中所用之礼仪,其僭越尤为过甚。”据考,鲁国君为姬姓,首封国君为周武王弟弟周公旦之子伯禽。可知鲁国受周天子之恩赐,特许在周公庙举行祭祀可用天子之禘礼。但后来国君在其宗庙也用这种禘礼,当不合乎礼。故孔子说“吾不欲观之矣”。鲁已违礼,孔子不欲看,可知矣。两种说法,后儒或取其一,或兼取。

又,夏禹始分封诸侯国,其封建制被商朝、周朝沿用。故诸侯国虽多,天子只有一个。西周,周天子名副其实;春秋,诸侯仍尊奉周天子;战国,周天子尚有其名分。而孔子“克己复礼”(《颜渊》),在于恢复西周之礼治。

孔子主张礼治,诸事循礼,自然精通大小礼仪。据《礼记·曾子问》,曾子问礼,孔子无不答,可见其精通于礼,又何况于“禘”呢?孔子既答人以不知,又指点手掌,说以天下事被运于掌。

孔子固知而说不知,边说,边手指着另一只手的手掌,此动作为孔子弟子所记录。《集注》说,是“弟子记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孔子指其掌,或有别解,以积极言,是运筹于掌。如孟子言:“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公孙丑》)《中庸》也说:“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然禘礼之僭否,在掌;国之治否,亦在掌。国君凭一己之私而乱天伦秩序,上行下效,礼乐焉得不坏?

然孔子不明说,引后世参详。或说孔子了解禘祭之礼亦如了解自己的手掌,说不知则颇有忌讳。《孔注》说,“答以不知者,为鲁讳”。忌讳什么?《皇疏》说,“臣为国讳恶,则是礼也”。孔子既为鲁国之臣之民,鲁国当时祭礼,或逆祀,或僭越,明知不合于礼,而不扬恶,本身是循礼。

而礼不可僭,报本追远的禘礼尤其如此。周武克殷三年便卒,夏朝惯例,帝位可兄弟相承,武王弟周公旦辅佐侄儿成王,后还其政。成王感德,故特许鲁国以天子礼祭祀周公。后,鲁庄公继位,庄公死,其庶兄仲庆为乱,先后杀死庄公之子子般、闵公。季友求于齐,庆父被逼自缢。僖公继位,僖公死,文公继位。文公祭祖,移其父僖公牌位于闵公前。是为僭越。以继统之序论,僖公当在后。

《左传》文公二年载:“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说的就是此事。致夏父弗忌公开说:“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国语·鲁语(上)》亦载此事:“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其时,夏父弗忌任宗伯,冬祭,他将要把鲁僖公位次升到鲁闵公之前。手下主管事务的人说:“这不合乎昭穆的次序。”夏父弗忌说:“我任宗伯,僖公有明德当为昭,那次等的就为穆,有什么固定的次序!”有司的据理力争可见一斑。

然《国语》《左传》未言僖公年长,《皇疏》说“僖庶子而年长,闵嫡而幼”,或另有所据。

 [按]本篇第10、11章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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