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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否要求对欠薪案件的裁决结果先予执行?

 THY7655 2020-08-20

案   例

某互联网游戏公司自今年6月份开始缩减业务,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公司曾承诺员工会很快补发工资,但是最近很多员工却发现,公司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不来上班了。

员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否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在裁决结果出来后申请先予执行?

解   答

劳动者有依法享受相关劳动权益的权利。其中,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主要是包括奖金、提成、加班费在内的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

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利益,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提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争议申请时,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同时又出现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情形时,仲裁庭可以依劳动者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此种特殊措施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可以不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作者 | 朱国丰

编辑 | 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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