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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论四:情节设计

 人类研究中心 2020-08-21

  这个写作流派的拥趸被称为情节设计狂。他们信奉的思想是,作家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列情节大纲,也就是小说中的外部事件,然后才能下笔写字。这样才能准确地知道在发生什么,从“很久很久以前”写到“从此他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情节设计狂的做法看起来简直可以以假乱真。在开始第一页创作之前,为小说创建一个蓝图是必需的,但问题是,他们的关注点错了,他们关注外在情节,而不是内在故事;他们关注外部层面的“是什么”,而不是在主人公身上已有的、内在的“为什么”。

  因此,情节设计者从设计故事的表面事件入手,从第一页开始,但并不考虑主人公在某一点上的过去,而这个过去不仅决定情节里发生什么,还决定他如何看待世界、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最重要的是,决定行动背后的动机。情节设计狂把顺序弄反了,制造情节中的事件是为了迫使主人公去具体体验某个艰难的内心变化。这就意味着,在创作这个情节之前,你就需要知道这个内在的变化具体指的是什么。如果先把情节大纲列出来,那就像在说:“我打算把某个人一生中最难的、改变命运的事件写出来,而对于这个人,我一无所知。”

  这一听就不可能做到,就差把缪斯请出来,在你的耳朵边耳语,像读一本已经写完的书一样,把整个故事直接告诉你。说起已经写完的书,下一个谬见就跟它有关——不是一本书存在这个谬见,而是很多本,至于电影、戏剧以及神话故事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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