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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湖北省为何开始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起到了哪些效果?

 野谈历史 2020-08-21

湖北省的“省管县”改革采取先扩权再直管的方式。湖北省政府为了消除阻碍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更好更快地发展湖北省县域经济,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下放一些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权力给那些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潜力明显的县,扩大这些县发展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为这些县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2002年开始,湖北省政府根据湖北省具体省情,把原来由市(地级市)、自治州政府掌握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给试点的扩权县行使。市(地级市)、自治州在其管辖的县域内的权限受到限制,退出了一些权力领域。在这些权力中,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权力直接下放给县级行使,剩下部分由省政府行使。

2003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大冶、汉川、京山等20个县、市县级市实施“强县扩权”改革,具体确定了239项扩权事项,这些扩权事项包括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国土等多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领域,涉及23个政府部门,扩权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市地级市相同的权限。2004年1至9月,湖北省20个扩权县市完成工业增加值22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7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7.9%和59%,比全省县域经济平均水平分别高出5.4和14个百分点。

2002年,湖北省为何开始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起到了哪些效果?

200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除恩施自治州所属的8个县外)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实行省管县的武汉市、襄樊市等17个行政区划继续实行省直接管理,对原实行省管市、市管县财政体制的52个县(县级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涉及预算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贴、财政结算、债务偿还等方面,由省对县、市(县级市)实行信贷直达、项目直达、资金直达、财政直达。虽然这次改革没有调整财政收支范围,但是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地级市)、县收支范围将进行调整。

2002年,湖北省为何开始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起到了哪些效果?

2005年7月,湖北省政府又增加了12个县为扩权县。2006年4月再次增设10个县为扩权县。湖北省的扩权县占了全省县级数目的大多数,省直管县改革在湖北省已经大规模地实行。

2011年1月开始,湖北省所有省级共享税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的固定收入,增加了市县财政权限。

2002年,湖北省为何开始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起到了哪些效果?

湖北省政府通过实施强县扩权改革,减少了行政管理层级,提高了行政管理幅度,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审核环节,减少信息损失,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极大的调动了县级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湖北省政府实施的“强县扩权”是一种转型过程的不断推进,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转型经验。湖北省政府的“强县扩权”改革,在推动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对于其他地区实施省直管县体制体制具有相当重要借鉴意义。

2002年,湖北省为何开始实行“省直管县”模式,起到了哪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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