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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赣江春雨001 2020-08-24
附录 《孝经》

《孝经》——中国儒家经典《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为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做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孝经》古文经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经·闺门章第十九》:“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一、《孝经》的形成及内容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标志着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开始的社会变革基本完成。相应地,中国士人的关注热点,也从探索如何建构一个新的社会转到了巩固新社会。由于秦王朝统治经验的缺乏以及统治者个人方面的原因,在短短的13年中就结束了国运。汉承秦制,但也充分吸收、总结了秦王朝的经验教训,终于找到了一套适应中国君主专制社会的统治思想。《孝经》的出现,正是汉初思想建设的积极成果。1汉代宗法社会的调整以及“以孝治天下”研究汉代的统治思想,必须首先简单回顾秦王朝的统治策略。秦始皇统一中国的辉煌伟业,实质上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商鞅变法的实质,是在军事、政治实力的强制下,推动宗法宗族制度向宗法家族制度的转变。在政治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完成了从宗法血缘统治向地域政治制度的过渡。在经济上,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促使聚族而居的农村公社的瓦解。《史记》《商君书》记载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上述措施的采取,迫使“三代”以来长期发生作用的血缘宗族瓦解,向小型化的宗法家族过渡。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秦始皇欣赏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斥诸子百家为“六虱”、“五蠹”,使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这些便构成了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政治经济资本。兼并六国以后,秦始皇又将六国的旧贵族进行了大迁徙,使当地的宗族统治实力遭到了进一步的打击。秦王朝一系列统治政策的转变,使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长期的文化影响和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秦王朝还不能将中国彻底从宗法社会变成公民社会,宗法家族仍然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相应地,在意识形态方面,秦王朝也不可能完全改变“三代”以来长期流行的宗法意识形态“孝道”。秦始皇本人就自觉、不自觉地执行着孝道,宣扬着孝道。公元前238年,嫪毐作乱,事涉母后,秦始皇极为愤怒,将其母迁出京城。茅焦冒死进谏说:“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怕背上不孝的骂名,只得将其母又接回,死后与其父庄襄王合葬。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巡游国家各地,勒石称功,其中有不少宣扬孝道的文字。如《绎山刻石》说:“廿有六年,上荐高庙,孝道显明。”《琅琊刻石》称:“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为了使儿子们忠于自己,他用孝道去教育他们。以至赵高伪造遗诏迫令太子扶苏自杀时,蒙恬怀疑其中有诈,让扶苏上疏问个明白。可扶苏却说:“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颇有点“父让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味道。在社会上浓重的孝道氛围中,胡亥篡权也不能心安理得。他说:“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史记·李斯列传》)为了使民众服从统治,秦王朝用刑法在民间推行孝道,“以治黔首”。在近年出土的《云梦秦简》中,有许多维护孝道的法律。如:“殴大父母,鲸为城旦眷。”“父盗子,不为盗。”“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了两条父亲告儿子的案例,父亲要求政府将儿子杀死或断足流放,政府皆照办了。然而,秦王朝推行孝道,有两点是与儒家根本不同的。一是秦始皇过分迷信政治权力的作用,试图依靠法律来迫使全国民众接受孝道。显然秦王朝的统治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随着宗族制度向家族制度的过渡,在宗法分封体制下具有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一体性质,“周礼”已不复存在。对于广大的个体家庭而言,孝道不再具有强制性的人身约束能力,而是变成了一种道德伦理,对社会民众只能起教育和引导作用。法律只能禁人为非,但不能导人向善。《云梦秦简·语书》的作者就已经发现:“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显然,忽视了对民众的礼义教化是不行的。二是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在父子关系中片面强调为父一方的权利;在国家与家庭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国家一方的权利;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上,片面强调物质利益的一方。结果是,秦王朝虽然也讲孝道,但只“尊尊”而无“亲亲”,忽视了孝道中调节人际关系的亲情温暖,使之变成了单纯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丧失了孝道的社会整合的功能。在韩非等人的法家学说功利主义的诠释下,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不仅达不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反而只能使人们过分看重物质利益,加剧社会矛盾的爆发。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统治阶级的思想家始终以秦王朝之前车为鉴,总结探索使帝制王朝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汉初的思想家贾谊总结说:“秦灭四维不张,故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及民离畔。”“凡十三岁社稷为虚”(《俗激》)“四维”即儒家所提倡的礼义廉耻,贾谊认为王朝的灭亡就是因为片面提倡法治,忽略道德教化,片面强调利益而蔑弃亲情所致。例如韩非认为:“家之孝子而国之倍臣”,夸大国家与家庭的矛盾,要求人人“大公无私”、“大义灭亲”。贾谊针锋相对地指出:“岂为人子背其父,为人臣岂忠于君哉?岂为人弟欺其兄,为人下岂信其上哉?”(同上)背叛父兄的人未必忠于君主,反过来讲:提倡孝道恰恰是培养对君上的忠顺精神。在经历了社会战乱的巨变之后重建宗法等级秩序,提倡孝道不失为一良策。“孝”是一种由天然的血缘决定的道德责任,弘扬孝道,促使天下家庭安定,也就消灭了社会上的动乱因素。“移孝作忠”,也就天然地演绎出忠于君主的价值依据。“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建立于血缘情感的人际亲情,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现成的范本。汉武帝时期的大儒董仲舒,深刻论证了孝道的社会意义。从“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基本原则出发,董仲舒认为孝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平民百姓要内孝于亲,外忠于君,这样才符合天地阴阳五行的顺序。他说:“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他把子孝父,臣忠君说成是宇宙中的根本规律,所以“人受命于天,固然超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此人所以贵也”。(《汉书·董仲舒传》)另一方面,为人君也不可以为所欲为。秦王朝的早衰与其过分突出了君主的地位,将秦始皇置于不受任何约束的地位有关。因此董仲舒又讲:“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能唯我独尊,他也有所从来,有父母长上。一个人可以不信天命鬼神,但他不能否定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血缘的上下差等。儒家的孝道本来就是讲父子、君臣的相对义务关系,因此,宣扬孝道对帝王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孝道在汉代,并不像某些近现代学者认为的那样,仅仅是掩盖剥削关系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在古代的宗法社会里,这种宗法血缘关系,确实可以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随着汉初一段时间“黄老之术”完成了与民休息的历史责任,儒家的“孝悌之道”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流。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还在汉初奉行“黄老之术”时期,汉代的统治者已经开始提倡“孝悌力田”了。如《汉书》的本纪记载:惠帝四年,“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十二年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说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在汉代,“孝悌”、“三老”、“力田”都是乡宦的官名,凡民能孝养父母,着力耕耘者,皆可以担任国家的下层官吏。汉代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扬孝悌之事。有时一个地方出现祥瑞,也认为是当地人民孝行感动上天所致,也要赏赐当地官绅。如汉宣帝甘露三年,诏曰:“乃者凤皇(凤凰)集新葬,群乌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新蔡长吏、三老、孝悌、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汉书·宣帝纪》)在《汉书》《后汉书》的帝王本纪中,全国性的对孝悌的褒奖、赐爵达32次之多。为了在社会上倡导孝道,汉代的皇帝谥号多加一孝字。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汉书·惠帝纪》)在这样一种全社会推崇孝道的氛围中,《孝经》的出现并受到高度重视就成为历史的必然。2《孝经》对儒家孝道的继承与发扬一般研究经学的著作,都是先考据该书的作者及其产生年代,然后再研究、评价该书的内容。但是,关于《孝经》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自汉以后一直存在争议,百家异说,各执一词,自有依据。在没有充分的出土文物提供新的资料,或理论方法上出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利用现有史料很难作出新的、有突破性的结论。本书从思想史的角度研究经学,试图从思想发展的视角对《孝经》的成书提出自己的观点,所以这里先研究《孝经》的内容。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的《孝经》,仅二卷,十八章,不足二千字,是十三经中最短的一本。为什么短短的《孝经》会受到如此的重视?根本原因就是此书对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思想进行了系统、精辟、完整的总结,并在孝道的思想中突出了“孝治”的理念,使之符合了帝制时代统治者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的需要。所以二千年来,《孝经》一书因其简单易学,成为在社会上传播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儒家著作。《孝经》的内容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论证了孝道的理论依据《孝经》的第一章《开明宗义》首先指出了《孝经》一书的意义。“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的作者,把孝道当成是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最根本的道德,并借孔子之口说出来。为了神化孝道,《孝经》的作者对孝道进行了两方面的论证。第一是宇宙论的证明。《三才章》说:“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在这里,把孝道上升到宇宙根本规律的高度来对待,不外就是说,孝道不仅是人间道德的根本,而且是宇宙运行的普遍规则,人怎么能违反呢?后世学者考证,这段话是从《左传》上引证加工而得来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原文是:“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此处的礼,无疑是指周礼,周礼包括吉、凶、军、宾、嘉五大类,几十个细目,是中国宗法等级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道德等一切意识形态的总成。说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比较顺理成章。而《孝经》的作者借助《左传》的成语,稍加改动来说明孝道,显然是有人想抬高孝道的意思。这类思想,在曾子的其他著作中还可以看到。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说:“民之本曰孝”,“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其思想的一致性是一目了然的。有意思的是,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中还有一段话:“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段话在小戴《礼记·祭义》中也有,但令人非常费解,何以伐木、狩猎不以时就是非孝呢?如果联系到《孝经》和《左传》的关系,我们就不难理解,显然这里也是将礼换成了孝,作者的用意不外是突出孝道的社会意义。第二是人性论的证明。《圣治章》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父子之道,天性也。”子贡曾经说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说孔子即大讲孝为“天地之性”大约说不通。从儒家思想的发展看,这类话应出于思、孟以后。确切地说,是对孟子“孩提之童,无不知亲其亲者”的继承和发扬。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情感依恋,可以说是一种人之本性。由此本性引申,强调孝道的必然性是符合人类社会生活经验的。就因为孝道即是天道,又出自人之本性,所以要将论证孝道的书提升为“经”,《孝经》一书之名即由此。《汉书·艺文志》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2)全面论证了孝道的社会作用《孝经》从个体和群体两个角度论证了孝道的社会作用。从个体的角度看,孝道是一个由小而大,由内而外,有始有终的过程。《开明宗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战国时期,儒家学者一再强调,保护自己的身体就是尽孝道,这其中既有传统生殖崇拜的孑遗,也有使父母减少忧虑的实际考虑。《大戴礼记·曾子本孝》讲:“孝子不登高,不履危,痺亦弗凭,不苟笑,不苟訾,隐不命,临不指,故不在尤之中也。”“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出门而使不已,或为父母忧也。险途隘巷,不求为先,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孝经》正是对曾子这些思想的高度总结。“中于事君”指人成年以后,要将孝亲的精神用于国家社稷,忠于君王,为国家建功立业,“扬名于后世”,增加父母的荣耀。“终于立身”是孝道的最高层次,也是孝道的完成。由于儒家文化是一种入世型的文化,并不特别关注人死后灵魂的归属问题。“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孔子对人死后的彼岸世界给予了不可知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使人们把自己的精神关怀完全放到了现实的世界中,以为家族和国家尽义务为己任。所谓“立于身者”,即理想人格的完成。“圣贤”品格的实现过程,就寓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的道德实践之中。从群体的角度看,孝道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个不同的等级之中。换而言之,“五等之孝”也就是孝道表现的五个方面。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先从最底层的庶人讲起。《庶人章》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对于庶人来讲,孝道很少有推广的可能,因此主要就是孝养。唐玄宗的注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举事顺时,此用天道也。”“分别五土,视其高下,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按照农时劳作,区分土地耕耘,辛勤生产以供养父母,这是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所应尽的孝道。《士章》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上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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