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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

 longhu 2020-08-25

各县(区)建设局、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萍建设字〔2016〕76号)要求,我局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建设局在各监理单位自查,各县、区建设局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3份,发现建筑质量隐患21条,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3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6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5份,发现建筑安全隐患161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专项督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从业资格都符合要求,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行为方面

  个别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部分监理单位无总监任命书,总监变更手续不全,部分总监未在岗履职;部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不规范;未制定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记录签字不全,部分见证人员无见证取样资格;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无旁站监理工作计划,部分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记录缺失;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部分监理单位未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进行审查;个别监理单位基础分部验收无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等验收未签字盖章;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个别监理单位未下发整改通知单,部分监理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单未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且无回复材料。

  (二)安全行为方面

  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制止,安全验收程序的执行和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如:部分监理单位未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未在设备投入使用及安装前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无审核记录。

  三、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监理单位,由工程所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局挂牌督办。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建筑安全隐患的7个工程项目6个项目监理单位及7名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所有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与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做到总监和监理人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控制,编制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各项报验工作及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验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措施,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监理的各项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且整改后应达到质量(安全)要求。应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杜绝各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好监理工作,真正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检查到的监理企业和项目,应按照这次检查的内容,进一步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

  (五)此次被通报的监理单位,将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监理单位法人、项目总监进行约谈,在以后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以下监理单位仍不履行工作职责,再次被通报,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附件: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名单

  201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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