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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后再出发:“新土改”横空出世?

 德培论道 2020-08-26

关于土地有两句话,一句是“土地是财富之母”(源自“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另一句是中国所有政经秘密都隐藏在土地里(来自福卡智库原创)。

因此,关于土地改革的话题总是敏感而深远,关于土地改革的动作总是小心翼翼,掂量再掂量。

先回顾一下近百年土地制度变迁:

1927-1937年的土地革命: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即“打土豪,分田地”。

1947-1953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耕者有其田”。

从1953年开始,推进农业合作化,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合作经济。

1958年开展的人民公社运动,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无偿收归公社高度集中,人民公社的土地制度奠定日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基础,即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改革春风吹过的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从而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序幕。

时光飞逝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的深改小组会议审定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进入2018年以来,在继续明确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基础之上,又将集体土地改革的口子开向了宅基地,按照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的说法,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从上述略显枯燥又蕴含深意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集体土地制度采取了系统的、全方位、渐进式的改革,涵盖集体经济范畴“三块地”——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经营性的宅基地。

可以说,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是一场崭新的“新土改运动”。

与过去的“旧土改”相比,

此轮土改运动“新”在土地确权,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以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民增收后劲不足,通过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到2020年实现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新”在土地经营的市场化,推动农村、农业、农民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并促进农民作为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市场流动,是对“三农”市场化的铺垫。

当城市土地早已进入“招拍挂”的市场化阶段,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为何还慎之又慎?

简言之,是因为集体土地关乎8亿农民的民生、社会稳定、耕地红线、生态保护,历史制度问题又相当复杂。

从深层次看,则是土地对中国意义重大,以及土地爆发问题的严重性。

从上述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看到,在土地革命时期,用“打土豪,分田地”发动农民以我党为中心革命的积极性;在建国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土地收归国有,快速实现国家原始资本积累。在改革开放初期,“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制,极大释放农村活力。

在上世纪90年代,住房市场化改革开启,从土地中兑现出巨量财富,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带来诸侯经济百舸争流、万马奔腾,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国经济速度以及城市化高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建立在现实的土地基础上,这与美国建立在虚拟货币、击鼓传花上截然不同。

如今,在流动性泛滥之时,土地又成为吸纳天量货币,避免通货膨胀的“海绵”。

可以说,土地既是中国不发生经典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又是中国社会的稳定之锚,还扮演着沉淀社会财富的“池子”。

更重要的是,现代化中国依然无法摆脱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农耕文明影响,一旦土地归大堆,发生兼并与“失地”,就将引发朝代更替,而事实上历代农民起义几乎都是打着“均田地”、“等贵贱”旗号。

因此,关于土地改革的推进不得不全盘考虑。

就目前的土地改革的确存在各种争议:

如保护农民利益是维持体制不动,还是更好地让农民分享城镇化成果的选择更优?

保护耕地是否有更好的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会不会导致农村出现房地产热?

宅基地流转是否会侵犯农民的利益?

是否要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实现产权的私有化……

争议虽存,却也是警醒,提醒在土地改革上不能踏错半步。

但可以肯定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利用公有制实现了经济上的飞跃和赶超,已经证明了制度的优越性,我们充分地利用了土地红利,解决了城镇化发展的低成本积累问题,在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中确立了中国经验和模式。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在公有制前提下进行改革,既没有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也更有利于激发城镇化活力,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形成促进经济动能的新体制和机制效应。

这是改革的大前提,也是根据中国国情做出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农民需要结合土地的城镇化来分享城镇化的收益,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城镇化进程,降低城镇化和实体经济发展成本最有效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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