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1、 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2、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合召集,也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3、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作出说明。4、 业委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5、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6、 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7、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由业委会指定一名委员专人保管。2、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3、各委员在工作当中收到的各类文件,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4、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各类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的书面资料。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材料; (4)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提议; (7)维修资金使用文件; (8)小区相关建设文件; (9)印章使用登记表等其它有关材料; 5、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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