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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融资租赁后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文末有福利)

 天然气与法律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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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2900字,阅读约需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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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油气事业部 杨扬、陈庄子

我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根据裁判文书网搜索数据统计,随着越来越多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获批成立,在业务量逐步增长的同时,诉讼案件量也随之增长:2018-2019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共计20617件,其中2018年8962件,2019年11655件,整体呈上升趋势,涨幅约30%。从上一篇发出的文章中可以看出,燃气行业重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其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业务量增加也必然导致纠纷发生的概率上升。今天我们将分享一个燃气行业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案情虽不复杂,但我们也能从该案例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一、案情简介

A融资租赁公司与B燃气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原告依《资产转让协议》取得的B燃气公司自有的已建成的云林县等7个县8个加气站设备及工业城等区域内燃气输送管网96.951km(以下简称租赁物),租期为三年,租赁利率为每年6.765%,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本金8700万,保证金10%(870万元)。

同日,A融资租赁与B燃气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及《质押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约定A融资租赁购买B燃气公司自有的租赁物,该租赁物价值8700万元。《质押合同》约定B燃气公司以其根据云成市政府《关于对工业城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的划分意见》及与各县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云成市下属八县等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A融资租赁公司与C公司、袁某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C公司、袁某为B燃气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原告还与D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D公司以其自有的中药科技园内合计面积为6274.8平米的47套商铺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抵押担保办理了他项权证。

上述合同签订后,A融资租赁公司向B燃气公司支付了8700万元设备转让款,并由被告B燃气公司租赁使用,A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燃气公司第一期租金延期支付,虽其后补交但至今仍拖欠第一期租金逾期利息5.45万元,且第三期租金8489780.21元再次出现逾期,至今仍未偿还。故诉请法院请求判令B燃气公司支付剩余租金与违约金。

B燃气公司对租金没有异议,但认为其承担了本金、利息后,不应再承担违约金,认为A融资租赁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并且,A融资租赁公司在向B燃气公司支付8700万元转让款时扣除了870万元,因此,应从本金中扣除870万元。

二、法院观点

A融资租赁公司与B燃气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及《质押合同》、A公司与袁某、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A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A融资租赁公司如约向B燃气公司出租租赁物,B燃气公司应依约支付租金,其未依约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B燃气公司认为其承担了本金及利息后不应再承担违约金且违约金过高,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该违约金计算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B燃气公司主张A融资租赁公司诉请的违约金过高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B公司主张原告在向B公司支付8700万元转让款时扣除了870万元,因此,应从租赁本金中扣除870万元。对此,本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支付凭证证明其足额支付了8700万元转让款,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870万元系履约保证金,B公司如有违约行为,在合同提前终止时,A公司有权将租赁保证金直接扣收以抵充B公司应付的违约金、租金等。因此A公司应将该保证金直接扣收并按照违约金、逾期利息、租金的顺序抵充截止应履行的债务,法院对B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三、律师建议

以本案为鉴,作为承租人的燃气公司应关注以下几点:

(一)售后回租赁模式下租金的构成

如果融资租赁物的价值低于融资金额,即“低值高买”,融资金额与租赁物价值没有关联,租金不是由出租人购买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构成,而是承租人占有的资金和利息,则脱离了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本质,可能会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关系。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二)应重视对租金和违约金数额的谈判

在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中,出租人作为融资事务或者资金提供方,具有明显的强势缔约地位,而承租人往往是资金短缺的一方,在缔约活动中话语权受限,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是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燃气公司在与融资租赁公司谈判过程中就租金和违约金的数额进行洽谈是非常艰难的,但这并不代表燃气公司应该放弃争取对自己有利地位的权利。

事实上,大部分融资租赁纠纷都是因为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而未按时支付租金势必导致燃气公司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三)聘请专业律师,厘清案件事实,寻找合理抗辩理由

由于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新型融资租赁模式层出不穷等特点,融资租赁纠纷专业性较强,因此,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建议燃气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代理案件,厘清案件事实,寻找合理抗辩理由,比如是否存在出租人违约情形、租赁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融资租赁关系是否可以构成等决定判决结果的事实,从而维护燃气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力求与出租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债务重组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产生后,燃气公司或将承担高额租金及违约金的债务。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形,甚至会导致燃气公司破产。此时,燃气公司应尽量在律师的协助下与出租人协商,通过债转股、交付其他资产、达成延期支付等形式,进行债务重组,避免对燃气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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