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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真的是救命稻草吗?庞大“咸鱼翻身”并不容易

 汽车管理内参 2020-08-27

作者|Karen

编辑|岛岛

期数:1834

来源:人和岛会员

导读

对于庞大而言,破产重组真的是“救命稻草”吗?目前庞大集团已经进入破产重整期,下一步是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交重整计划并被债权人以及法院批准通过。如果不能通过,将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因此,在重整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可能性。

据证券时报统计显示,截止11月18日收盘,沪指报收2909.20点。低价股中,股价低于2元的共有77只,其中*ST庞大(SH.601258以1.07元的收盘价位列倒数第七,属于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倒数第一至三分别是退市的大控、印纪退、长生退。可见,庞大已经到了生死关头。

目前,法院已裁定庞大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昔日的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之首,也是首家登陆A股上市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庞大曾经风光无限,如今却深陷债务危机,寄希望于破产重组。

可是,“破产重组”真的是“救命稻草”吗?

自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以来,庞大曾试图通过卖店、卖地、关停并转等手段来挽救自己的命运,谁知卖掉了多家奔驰、雷克萨斯、广汽丰田后失去造血能力的庞大发现,面对惨淡的汽车市场、积压的库存、银行的疯狂抽贷,这一切只是杯水车薪。在重重危机面前,庞大只能寄希望于通过破产重组获得新生的机会。

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有三种结果,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庞大破产重整申请即是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

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今年5月13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冀东丰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冀东丰公司在《告知函》中称,鉴于庞大无法清偿其到期1700万元债务,已于2019年5月13日以庞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庞大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如重整成功,对庞大来说是获得了一次新生,债权人、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如果重整失败,则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环节。


破产重整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往往要经历较长一段的重整期间和执行期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而在重整期间债权是停止受偿的,债券及附利息的债权也是停止计息的。进行破产重整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申请重整(2019年5月13日庞大债权人已申请重整);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准许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9月5日唐山中院已受理并裁定准许重整并指定了管理人负责重整事务);

3、制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提交法院裁定批准计划(目前庞大处于重整期间,需制定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并提交法院批准);

截止2019年11月7日,管理人已经完成债权的申报统计工作,共有28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合计人民币246.99亿元。管理人也于10月25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评估机构评估工作进展以及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了说明,法院也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一般是受理破产重整之后九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并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

法院一般应在收到重整计划之后一个月内组织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规则一般是首先将债权人进行分组:

(1) 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

(2)所欠税款;

(3)有担保的债权;

(4)普通债权。

其次,分组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就算是进入到重整期间的庞大集团依然存在破产的风险。

4、重整计划批准后需按期执行完毕,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收到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后,重整顺利完成。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可见,破产重整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因素和可能性。

那么,庞大247亿的债权到底是怎样的清偿顺序呢?这与债权分类有关。

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七类,分别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破产费用是清偿顺序第一位,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职工债权包括公司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一般100%清偿。

在职工债权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即社保债权,依法不得减免,按100%清偿;税款债权一般也都是100%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庞大破产重整计划进入实质阶段,发生多项进展,前景看好。

意向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深圳市国民运力)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不高于4亿元。据悉,这三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均非常雄厚,将成为庞大破产重整之路的重要推手。

庞大集团获得共益债务融资6亿元,管理人将尽快推动与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近日,受以上两则利好消息的影响,庞大股票开始飘红回升。作为汽车行业的一员,面对众多经销商今年以来经营的亏损、盈利的艰难和市场的低迷,真心希望庞大集团能够走出困境,获得新生!

karen,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后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汽车行业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现就职于某汽车经销商集团,曾任职集团HR经理,大众品牌4S店行政总监、奥迪品牌4S客服总监、总助。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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