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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鉴定笔迹形成的具体日期?怎么做到的?

 赖建东 2020-08-28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大致分为两种:笔迹形成的绝对时间、笔迹形成的相对时间。

笔迹形成的绝对时间,指的是笔迹形成的精确某年某月形成、甚至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形成。

笔迹形成的相对时间,指的是检材中不同字迹形成的时间相比较,大致可以确定迹形成时间相近或者不相近。

在检索资料的时候,发现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真实五花八门,貌似什么都可以鉴定。例如某鉴定机构的介绍如下:

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

连打印时间、印刷时间、材料生产时间、盖章时间、装订时间、发行时间、使用时间、标记的时间、注释的时间等等,都可以鉴定,真是脑洞大开,惊叹科技的先进发达!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形成时间真的可以精确鉴定出来吗?

案例一、鉴定出来不同笔迹相差3天左右……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向提交有“XX”签字的借条一份,原告提出鉴定申请书,对借条上借款内容及XX三个字的字迹书写时间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XX年XX月XX日借条上XX签名字迹和内容字迹均与样本上签名字迹形成时间相近,相差3天左右。

这个鉴定机构着实厉害,检材和样本签名的形成时间,能分别出形成时间仅仅相差3天左右。很好奇他们是怎么量化的,为什么是相差3天左右,而不是四天或者两天。

案例二、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的形成时间,难以鉴定。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涉案合同中的签名和内容形成时间,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向法院出函,认为:涉案合同内容及落款日期中手写字迹系黑色料中性笔书写,该类书写色料成分较为稳定,其书写字迹形成时间难以确定,故送检的涉案合同签名形成时间无法鉴定。

案例三、鉴定出签名形成时间相近

在这个案件中,鉴定机构鉴定该意见认为,检材借条中“担保期二年”手写笔迹与检材其他内容笔迹形成时间相近;检材借条中“担保期二年”手写笔迹与检材其他内容笔迹不是同一只笔书写形成。

不过,形成时间相近的鉴定结论,对于案件判决是否有影响、有多大影响也值得考究。毕竟,形成时间相近的解释空间太大了,可能是同一天形成的,也可能是前后几天形成的。

在签名一致性确认的情况下,笔迹形成时间相近就没什么意义了,是不是同一天签名的?无从确定。对方抗辩系套打形成了,也无法证实或证伪。

案例四、鉴定出字迹形成的具体年份月份?

在这个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对于自己的形成时间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检材《借条》的实际形成时间接近于2014年12月。

非常好奇,这个鉴定该结论是如何形成的。是如何确定是2014年形成的,如何确定是12月或者接近于12月形成的,确实是个有趣的问题。另外,误差有多大,几天?几个月还是几年?也是个有趣的问题。

案例五、难度太高,鉴定机构鉴定形成时间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欠条中的书写时间进行鉴定,后鉴定机构向法院发函,认为书写时间鉴定技术难度较大,无法得出明确鉴定意见,无法判断借条和欠条的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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