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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赖建东 2020-08-28

遭受到故意伤害到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能不能要求凶手支付精神损失费呢?在刑事案件结束后,能否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呢?各地法院的裁判有很大的区别。根据初步总结,大致存在三种观点,具体如下:

第一种:故意伤害给被告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失费。
例如(2019)粤0103民初344号李某被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李某遭受故意伤害,导致轻伤一级。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事判决之后,李某单独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持刀砍伤李某,导致李某轻伤一级,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导致了双重损害,本院依法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第二种: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例如在(2018)粤1803民初3728号陈某被故意伤害案中,陈某被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加害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了有期徒刑。刑事判决后,陈某单独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认为,关于精神损失费,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又如,在(2017)粤01民终20833号黄某被故意伤害案中,黄某遭受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事判决后,被害人黄某单独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认为,由于黄某没有走伤残等级,无法证实因涉案侵权行为致其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第三种:由于凶手已经被判刑,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例如,在(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477号黄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中,黄某遭受故意伤害导致死亡。刑事判决认定凶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刑事判决之后,黄某的家属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支持了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是,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由于XXX已经被判刑,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已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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