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次发有关公共收益移交的公函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在2020年8月28日,再次与物业服务公司商谈公共收益问题。很明显,对方没有任何准备,第一次会谈是在几个月之前,让准备停车位的相关数据,一直都没有提供,每次都是下次给你回复,下次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一晃一个月又过去了。 有关B区公共收益分成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0年8月28日 15:30---19:30 会议地点:B1栋会议室 参会议人员: 业主代表:黄志刚(业委会主任),廖振维(业委会副主任),廖海滨(业委会成员)以及王大柱、梁凤花,方华永,磨媛芳等4位热心业主。 物业成员:吴德超(副总经理),王宇(办公室主任),叶强(客服主管) 记录人:廖海滨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经过业主方与物业方多次沟通,就小区有关公共收益收取、分配问题进行商讨,并达成以下初步共识: 一、小区地面停车费 1.分配比例两种形式:(有关维修程度的小型、中型、大型标准另行商定) ①.收益物业30%,业主70%(小区维修小型维修物业负责出资,中型维修业主负责出资) ②.收益物业40%,业主60%(小区维修物业负责,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2.公共收益收款形式两种: ①.以停车费收款码实收总金额分配 ②.以包干形式分配(调取统计前12个月地面停车收入金额,取平均数做每月固定总金额包干分配) 小结:分配比例选择①或②的问题双方8月31日为最终选择期限。公共收益收款形式,物业8月31日必须给出财务数据供业委会参考。 二.游泳池收益 因游泳池产权归属问题双方仍存在争议,因此就收益问题也有不同意见: 1、业主代表认为游泳池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收益应100%归全体业主所有。 2、现物管方认为游泳池产权归属开发商,属于开发商建设小区会所,收益应100%归开发商所有。 3、有关游泳池产权归属问题,参会业主代表一致要求物管方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 (注:上次沟通会上,物管方某主管口头说出游泳池属全体业主,但是会上物管方又改口不属于业主所有。) 三. 小区公共广告收益问题 1. 业主方提出小区公共收益按业主80%、物业20%的比例分配,物管方未表异议。 2. 物管方列出B区电梯广告及户外广告收益情况,如下: ①. B区电梯87台✘800元/年=69600元一年。(合同2021年5月份到期) ②. 无户外广告收益。 3.业主方要求物管方在8月31日前提供公账户及流水、广告公司合同进行审核,否则将全部拆除所有电梯广告。(物管方指出今年还未收到广告公司的电梯广告费) 四.收件宝收益 1.分配比例:物业20%,业主80% 2.数量金额 4个2500年 电费500元共计3000元 五.饮水机进场收益 1.分配比例:物业20%,业主80% 2.金额600元/年,水费另行收取。 六.充电桩收益(0元) 物业:口头说充电没有任何收益,都是公益行为。 业委会:既然是公益行为,提义重新公开召标,选择充电桩系统更稳定,设施设备更完善,服务更好,业主充电消费更实惠的充电桩公司 七.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或临时摊位费 1、双方都达成一致不许收摊位费不允许小区公共区域任何范围内私自摆摊经营。 八.部分通讯运营业管理费(收益0) 物业:没有收取任何通讯公司管理费 业委会:将继续核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欢迎业主朋友举报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 九.物业管理用房收益(收益0) 物业:没有把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出租无收益 业委会:将继续核实,欢迎业主举报提供有效信息 (小区内除物管服务用房外的其它非产权房屋(如19栋、16栋、14栋、13栋、2栋、1栋等利用架空层所建房屋)的租金未进行沟通) 十.因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收益(无) 物业:没有收到赔偿 业委会:没有收到赔说明管理缺陷,事实是小区公共设施糟到人为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对这些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人,无任何处罚机制。赔偿收益全归物业,收益用来对损坏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抓不到破坏责任人,物业失职责任承担维修 十一.北部湾银行自动取款机 待回复 备注:所有公共收益开始计算时间物业8月31日回复(以上是本次会议纪要内容,公共收益分成比例,最终结果以正式通知为准) 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B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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