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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补偿,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丰源668 2020-09-04

问:

未约定补偿,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答:

通常认为仍然有效,但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作出补救措施,与劳动者协商并确定补偿标准。国家和多数地方对此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有的地方已经就此作出了专门的说明,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苏州市。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一)》第5条第(一)节

操作提示:

实践中,有人想当然地认为,未约定补偿,竞业限制约定就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尽可能在约定竞业限制时与劳动者同时约定补偿或就补偿确定机制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支付补偿,但不能想当然认为未约定补偿竞业限制约定就必然无效,进而导致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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