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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法庭博弈之最终胜利?

 南国红叶LY9 2020-09-06

作者:高之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原题:法庭博弈之术。

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控辩博弈聚焦于法庭之上。法庭博弈绝非易事,需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学习实践方能萃取真知。

当公诉人走进法庭之前,审判的全过程要了然于胸,每一阶段、每一细节、如何盘问、根据何种体系出示证据、如何质证、如何辩论等等,都已经深深根植于脑海之中。

接下来的庭审就如同脑海中的“电影脚本”再现,即使在审判中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但由于做足了“功课”,也能够充分预测。

出庭公诉乃专术,要想开一个出彩的庭,获得法庭博弈的最终胜利,需要兼具掌握多元化的设问技巧、准备充分的举证质证方案、发表论证严谨的公诉意见、展开有效答辩四个方面,同时还要规范在法庭上的用语。

一、掌握多元化的设问技巧

设计得好的问题好比“珍珑棋局”,让接受讯问的被告人始终在己方的设置的框架内回答问题。

精巧的设问能让对手在回答中露出破绽,心理防线崩溃。智力角逐,需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击败对手。设问技巧既要有针对性也要有逻辑性,讯问方法不能单一,要根据被告人的类型来设计问题,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讯问效果。

具体如下:

编造谎言、否认事实的被告人

这类被告人通常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歪理,属于比较顽固的犯罪分子,自以为很聪明,有的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反侦查能力。

对这类被告人,在审查期间提审时就要洞悉其辩解方向,根据辩解的内容来调取足以击垮其谎言的证据。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辩解不成立后,在庭审讯问时不要过早点破其在撒谎。

公诉人在接近真相之前一定要能沉住气,要像一个好的狩猎者那样,捕获猎物时绝不因轻举妄动而惊动猎物。要善于织网,迂回讯问,逐步揭开谎言,最后有的放矢。待被告人将谎言合盘托出后,公诉人再将事先准备好的反驳理由和证据抛出,层层剖析其谎言存在的荒诞性和矛盾性,一举击垮被告人的心理防线,达到极佳的庭审效果。

有的被告人从始至终都不认罪,抗拒讯问的心理顽固。公诉人在法庭上无需刻意追求其当庭认罪的效果,一旦陷入强问与强辩的胶着状态,会适得其反,打乱法庭审理的节奏,使法庭讯问陷入僵局。

公诉人要有零口供定案的自信,即便被告人不认罪,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待证事实也行。公诉人通过巧妙设问,让被告人自我暴露,向法庭展现其辩解的荒诞和虚伪,即达到了有效讯问的目的。

既然被告人不做如实供述,那么公诉人可以在讯问过程中适当举证。通过以证驳辩、随举随析,充分揭示被告人过往辩解和当庭辩解的矛盾,当庭辩解与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不合情理之处,让法官清楚认识到他在当庭撒谎。

例如,在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中,被告人矢口否认自己是找“下线”交易毒品的,捏造出一个莫须有的“雇主”,辩解是该雇主把他带到交易地点,受该雇主欺骗,和“下线”碰头,收取“雇主”放贷给“下线”的本金。

在提审的时候,我详细地讯问了他和雇主在何处碰头,期间在何处停留,在什么地方接受雇主的指令,雇主何时离开,他何时去找到“下线”。

事后,我调看了案发前后了他所提到的时间和地点的视频,除了后面与“下线”接头部分的行动轨迹与供述相符外,之前的他所供述的时间段和地点的视频中均没有他和所谓的“雇主”一同出现的画面。

庭审中,他又采取了同样的辩解理由,我并未当场揭露,而是让他详细地当庭供述,由于是编造的谎言,所以他当庭的辩解在很多细节上与审查期间提审时的辩解存在出入。在被告人全部说完后,我又出示了相应时间段和地点的视频,指出他两次辩解中对于和所谓“雇主”碰面、接受指令的细节不一致的地方,戳破了他的谎言。

又如,在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中,两名被告人驾车相互追逐,屡屡违章,在人群密集处碾压骑助动车的行人后,继续违章驾驶,随后又发生多起事故。

被告人辩解,当时对面有车开着大灯,影响了视线,所以不知道碾压了人,并非明知发生了事故而继续违章驾驶。通过视频分析,被告人在碾压了行人及助动车后,车身发生大幅度倾斜,通过视频清晰化分析,在碾压行人前,被告人面部神色惊恐,为了避开右边的车辆,朝左边骑助动车的行人处猛打方向盘。上述证据证明其辩解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再次提出该辩解,我出示视频,对他进行讯问。

?指示牌显示这个地方是单行线,你为什么逆向行驶

:我没注意

?你有多少年的驾龄

:十年了

?你是不是本地人

:是的,但是我以前没有去过这个地方

?根据调查,你十年内没有发生大的交通事故,说明你对交通规则非常了解,也有安全驾驶的常识,就算你没有看到路标,这路上所有的车辆和你的行驶方向都是相反的,你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逆向行驶

:我怕后面的车追上我,所以没有细想

?你看到电瓶车为什么不停车,照着车撞过去

:我没看到前面有电瓶车,也不知道自己撞上了电瓶车

?从视频来看,电瓶车一直在你前方行驶,发生事故时,电瓶车停于驾驶室正前方,从高度来看,电瓶车后面的遮阳棚,与你的视线几乎平行,你和电瓶车之间没有任何遮挡物,你怎么解释你没有看到电瓶车

:那是晚上,光线不好

?从视频来看,路上有路灯,你的车灯也照在了电瓶车后方,现场能见度很高

:我确实没看到

?你的车撞倒电瓶车后,从人和车上面碾压了过去,你为什么没有停车

:我当时没有感觉到撞到了车,也没觉得压到什么

?(播放视频)你撞倒电瓶车后,可以清楚听到,发出了巨大的响声,你驾驶室前方还有路人在闪躲,旁边有过路的人在喊叫,你的车窗是开着的,为什么不停车

:我没听到

?你的车身也发生了大幅度的倾斜。有过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撞到这么大的物体,车身是会震动的,你为什么说没有感觉

:我的确没有感到震动,也没感觉到车身倾斜

?电瓶车在你的正前方,你说你没有看到,那你开车的时候看哪里

?当时对面有车开着大灯,影响了我的视线

:视频显示你当时神情慌张,往左边快速打方向盘,既然你什么都没有看到,你慌什么

:(表情很不自然,沉默了一会儿)我隐约看到左边好像是个柱子,以为撞了柱子,真没看清楚是电瓶车

?那你之前说没有感觉到震动是假话咯

:不语

?视频显示你撞到电瓶车后已经降低速度了,鉴定显示你撞前的速度是38码,这么低的速度完全可以刹车,为什么你只做了减速没有刹车

:当时主要是担心后面的车追上我

?撞到柱子也会停车查看一下吧,为什么你还继续加速开车

:我是再次撞车后才从后视镜看到后面的路上好像有人被撞倒了,我不确定是我撞倒的还是后面的车撞的,就没有停车

?你再次发生事故后,不仅撞倒车,也撞倒了人,为什么还是不停车,甚至还加速离开了现场

:(看了看视频,无奈道:)我确实没有停车,驾车走了,不过我真的没有发现撞到人了,我开得比较快是因为后面有人追我,我是第二天看了新闻才知道出了交通事故的,我之前以为撞到的是车

?你刚才所有不停车,继续违章驾驶的理由都是怕后面的车撞上你,那你有没有考虑你这样不管不顾的违章驾车,会对行人造成危险呢

:当时没想那么多。

问到这里,虽然被告人还在狡辩,但事实也基本明白了,他之前的辩解和证据反映出来的事实是矛盾的,他在法庭上撒了谎。而且,他在法庭上的供述已经清楚地表明,在发生撞击事故的情形下,他依然驾车前行,再次发生事故后,也没有停车,继续违章,加速驾车逃离了人流密集的现场。

消极抵抗、沉默不语的被告人

被告人沉默类型大抵分为两种。

一种是害怕说出的话被抓到漏洞,干脆一问三不知,不予配合;一种是心理素质过差或者表达能力很差,出于紧张说不出话或者不知道如何表达。无论哪一种,公诉人都不要因为他们的沉默而在法庭上手足无措,或者是急躁逼问。

法庭博弈忌自乱阵脚,一定要从容应对,牢牢抱定一个“稳”字。这时候,也不能放任被告人沉默,变成公诉人在法庭上自说自话。

有过辩论赛经验的人都知道,再优秀的选手,当遇到对手一言不发时,即便你讲得再精彩也是一人唱独角戏,场面要多尴尬有多尴尬。我也听到选手抱怨过:“对方不回应,好比一拳打在棉花上,有什么办法?”办法其实是有的,对待被告人,语言的作用除了辩驳还有疏导。

公诉人在这方面要向律师学学,他们也会遇到不善表达或者不愿沟通的当事人,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能,他们会循循善诱地让当事人吐露心声。这是建立在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也许有人会质疑,律师和被告人建立信任可以理解,公诉人和被告人是天敌,怎么建立信任?我不太赞成这种说法。相信承办自己案件的公诉人会秉公办案,就是建立被告人对公诉人信任的基础。这份信任要靠庭前下功夫,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提审时就要建立。

不要把公诉人提审看做是简单走过场的事儿,案件办结了,对被告人不甚了解,其实是件挺值得反思的事儿。

我始终认为,办案是个和人打交道的活儿,不能教条化和机械化,更不能被流水线作业磨去了法律人的温情,要耐心倾听嫌疑人的辩解,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和犯罪的原因。

一次走心的提审既能问清客观事实,也能对嫌疑人感化教育,还能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实在是一举多得。我们不要一味放大敌对的情绪,要向嫌疑人传达检察官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客观定罪的信息。

对于试图用沉默来对抗庭审的顽固分子,也不是没办法让他们开口,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是对被告人说:“现在是法庭对你进行调查的环节,你有什么异议或者对罪名有什么辩解,都可以说出来,这样才能把事情来龙去脉弄清楚。”此类表达会激发被告人当庭辩解的欲望。

不要担心被告人当庭辩解,只要我们在审查时围绕证据链的完整做足了功课,起诉严格依照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庭前做了充分的应对准备,就有足够的以证据反驳狡辩的自信。要弱化口供定罪的思想,案件质量上去了,就不用担心法庭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要善于运用智慧让被告人开口,再通过其表述中暴露出的矛盾点来揭示、推翻不合理的辩解。

对于顽固型的被告人,要告知他们即使零口供,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也会定罪的大原则,选择一些不具攻击性的问话入手,甚至去问一些他认为对他有利的问题,激起对方表述的欲望。

对于紧张或者不善表达的被告人,要耐心引导,先谈枝节性问题,待他们消除紧张情绪后,再进入主题,这样才会保证庭审的效果。

急于倾诉、离题万里的被告人

不少公诉人都碰到过被告人在法庭上满嘴“跑火车”,就是不正面回答提问的情形。

这种类型的被告人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极有倾诉欲,把法庭当成了诉说委屈,发泄不满的场所。你问他一个问题,他会无限地展开,离题万里,导致庭审场面失控,这时就要考验公诉人的控庭水平了。缺乏这方面经验的公诉人,往往问了半天都无法入案件的重点,让法庭审理的节奏变得拖沓冗长。

有经验的公诉人会对被告人进行适时的打断和提醒,慢慢引导他进入事先设定的讯问轨道内,直接回答问题,不再游离于讯问重点之外。

打断被告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会让人觉得公诉人在法庭上公然剥夺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打断的方式切记粗暴、伤人,要尽量采用缓和的语言。

如,“被告人,你先正面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在后面的法庭辩论环节,再来详细阐明你的辩解理由。”

或者是,“被告人,你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用语尽量简洁,说明你的观点即可,不需要每个问题都展开,好让法庭尽快听清你所想表述的事实。”

如果碰到过那种明知自己案子铁板钉钉,采取东扯西拉的方式逃避法庭调查,打断公诉人问话,干扰正常庭审的被告人,这时候除了提醒他遵守法庭纪律外,还可以向法庭提出暂停讯问,直接进入下面的举证环节。

如果他在之后的举证过程中,对证据和事实提出辩解意见,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恢复讯问。

公诉人在法庭上要配合审判长把握好庭审的节奏,发挥公诉人的控庭能力,避免在一些枝节问题上过多纠缠,耽误审查重点问题的时间。讯问的时候要牢牢守住己方战场,防止出现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对方陷阱的情形。要始终保证自己的逻辑不出现断裂,当对方故意把事实搅乱的时候,要冷静应对,当庭指出对方的意图。

在被告人不配合的时候,不要硬扛,要以退为进,抓大放小,拣关键问题进行讯问。不要因为对方狡辩而产生情绪波动,记下被告人的辩解理由,在之后的法庭举证环节,针对他在讯问中的辩解与相互印证的证据存在的矛盾进行说明,提醒法庭注意即可。切忌在场面被动的情形下拉长讯问时间,这样不仅会导致庭审效率低下,庭审的效果也不会好。

二、准备充分的举证质证方案

“人类诉讼史上有一条古老的原则:大部分案件在入庭受审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输赢。”换言之,准备乃庭审胜利之根本性原则。【林正、李思奇《哈佛辩护学全书》2010年版 中国商业出版社117页1】

在亲历了数百场庭审交锋后,我悟出了一个道理:

一场庭审的最终胜出,靠的绝不是高于常人的智商,也不是快速的临场反应,甚至也不是雄辩的技巧;

而是要靠审查时对证据细致审慎的剖析;核实疑点时对证据矛盾排除的谨慎小心;贯穿审查始终的控辩角度交替下对证据的审视。

谁也不能打包票能够预测到辩方所有的质证点,证据是指控犯罪的基础,也是取决一个案件最终走向的关键,辩方可以多角度攻击证据的基石,控方只有通过最严密的防守才能获胜。

在举证、质证提纲的准备过程中,公诉人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证据为王”是亘古不变的原则。洞悉证据间所存在的哪怕微小的矛盾;精准掌握有利证据与不利证据各自在案件中所占比例;厘清一切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程序违法与否的证据群类,并从中组织出最有利于己方的阵营,这是公诉人不得不练就的一身硬功夫。

只有做到对证据审查的极致,才能保证在出庭时,经受住辩方各种出其不意的证据诘难与质疑,准确、敏捷地发表有力的质证与答辩意见,取得庭审的最终胜利。

对证据的熟悉度也决定了公诉人临场应对意外状况时的心理耐受度。被后人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的克莱伦斯·丹诺在谈到法庭自控能力的时候曾经说过:“无论你的内心多么焦急忧虑,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冷静。”然而,法庭上超强的自控能力除了要靠丰富的实战经验来练就,更要靠充分的准备来维系。法庭如战场,双方全力交战中各出招式,既有“出其不意”、也有“兵不厌诈”。具备综合知识全面、心理素质良好、证据审查充分、庭审预案详尽等条件后,才能从容应对各种各样的奇招与险招。

一次集资诈骗的庭审时,律师提出被告人参与该团伙的时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时间不准确。我提出该被告人于起诉书指控的时间签订了第一份理财合同,合同上面有被告人的亲笔签名。

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有书证印证,不存在不准确的问题。辩护人当庭提出要对这份书证质证。该案件涉案辩护人1000余人,仅仅书证就有300余册。由于我事先考虑到这份合同是证明被告人参与到犯罪团伙中的重要书证,将它单另复印了出来,还标出了页码,所以马上就当庭出示了,避免了在法庭上乱翻一通卷宗的尴尬。

还有一次出庭时,被告人辩解自己不识字,以前在公安第一次到案时的有罪供述并没有看过就签字了。

辩护人即刻提出,被告人不识字,以前的有罪供述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人未确认讯问笔录的内容就签字,该笔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我当时就想起扣押物品清单中有被告人的驾照,于是问他有几年驾龄,他没有意识到我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就老实回答有5年驾龄。又问他是否出过大的交通事故,有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他马上辩驳没有,话锋一转,再问他驾照是自己考的还是代考的,他中了圈套,以为抓被住了什么把柄,摊上其他的罪,于是马上分辩是自己考的。我立刻指出,能够通过交规的电脑考试,怎么可能不识字。被告人当场语塞,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在说谎。

上述事例说明,只有对证据烂熟于胸,才能应对法庭上各种出乎意料的质证意见。

三、发表论证严谨的公诉意见

西方有句名谚:“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率先发表公诉意见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可是很多公诉人忽略了这一点,发表公诉意见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公诉意见应有的作用。其实,一篇清晰明了,直指案件核心的公诉意见对于庭审的成败至关重要。

理查德·杜·坎恩曾说:“没有哪一个开庭陈述仅仅是案情的目录表,相反,它应该有一种诱人的魅力,把法庭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紧紧吸引过来,激起他们浓厚的兴趣。”这番话生动描述了开庭陈述的魅力。

公诉意见也是如此,它为公诉人提供了优先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应当牢牢把握这个机会,发挥公诉意见最大的作用。起诉书因其客观性、简洁性的特点而不能糅杂感性色彩,如果将起诉书比作医生开的处方,那么公诉意见就好比正切症结的医嘱,对起诉书中无法表述的信息予以充分阐述。

比如,案件发生的背景、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被害人及其家属为此遭受的痛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既能立体呈现案件的事实与后果,还能提高庭审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代受害人及其家属当庭表达其内在诉求,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一份好的公诉意见,论点和论据应当清晰、明了。除了简洁地阐述案件的来龙去脉,用高度精炼的语言使得法庭上的法官、陪审员了解案情的整体轮廓外,还应具备承上启下、进一步支持起诉书观点的功能。经验丰富的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除了事先准备的文本,也会结合庭审情况即兴发挥,现场归纳庭审中控辩双方所争议的焦点,揭示被告人辩解的不合理之处,所出示证据的证明效力及采信理由,不仅对庭审的调查环节进行了阶段性的总结,也明确了自己这一方面指控的观点。

优秀的公诉意见是公诉人精心编织的一张严谨、缜密的逻辑之网,将所有利于指控的证据和观点尽收囊中,巧妙的为己所用。通过公诉意见论证证据间彼此的关联性,向法庭展现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讲解证据彼此之间的印证程度和细节所呈现出的吻合状态,展现出所控事实的完整架构。

四、展开有效答辩

答辩是一门艺术,是公诉人在法庭上不得不离开既有的文本,脱口应对的环节。关于答辩,可讲的点很多,囿于篇幅所限,这里只谈一点,即什么是有效的答辩。有效答辩是公诉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有的公诉人有职业病,一旦进入控辩交锋的状态,就会受求胜心的影响,一味反驳,出现重点分散,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败笔。

在我看来,每个问题都去回答是不理智、不专业的做法。答辩的首要任务是梳理辩方的观点,内容除了包括被告人的自我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还应该包括被告人在讯问环节所提出的一些辩解。

这些问题有的是在前面的调查和质证环节已经解决了的,有的是在公诉意见中已经发表了的,可以在法庭上简要归纳一下。

如,“公诉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做如下归纳(列举问题),其中第**项问题,公诉人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已经向法庭指出了被告人辩解的不合理/矛盾之处,其中第**项问题,公诉人在发表质证意见、公诉意见的时候已经予以了回答,为了保证庭审效率,在此不做赘述。”

接下来,公诉人再告诉法庭,余下的这些问题中哪些是庭审争议焦点,哪些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点问题,要进行重点答辩。

答辩的时候,那些细枝末节、没有太大价值的问题要学会舍弃,即便要答也最好一语带过,无需纠缠。

例如,辩护人提到偶犯、初犯、品格证据、坦白、认罪悔罪,并且列举了诸多的理由,公诉人仅需回答“辩护人提出了从轻量刑的观点,但是仅有坦白是可以从轻的法定理由,其余由合议庭结合被告人今天当庭的态度和在案证据酌情考虑”,无需一一回复。

律师就被告人多次供述的枝节性的不同,证言之间表述的枝节性不同提出的一系列意见,公诉人仅需回答“供述有细微不同源于记忆偏差,符合人类的生理特点和记忆规律,证言的细微差别源自于个体观察能力不同,表述习惯不同。”无需一一驳斥。

提纲挈领的答辩不但重点突出,火力集中,还有效防止了控辩交锋变成“口水战”,提高了庭审的专业水准。

五、规范出庭用语

公诉人出庭用语要做到“简、融、雅”。

➤“简”即指公诉人出庭用语应当简洁。

读者在阅读中,可以自主选择调整阅读的速度、不同部分内容理解上的时间分配,做到简单的速度、复杂的慢度,还可以停下来反复研读甚至查阅资料弄懂那些难以理解的内容。

可是,现场表达是完全不同的获取信息方式,面对讲述者滔滔不绝的慷慨陈词,听众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照单全收。

设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公诉人在法庭上用语晦涩,篇幅冗长,那么无论是法官、辩护人还是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会感到费劲,也无法在庭审中理解他所讲的内容,接受他所想表达的信息,自然就不会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用语简洁有个诀窍,那就是尽可能用短句,少用长句。专业的庭审语言是简明扼要且直击要害的,在最短的话语里包含最大的信息量,做到中心意思突出,条理清晰就成功了,切莫拐弯抹角,要力求让每一个参与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明白你所要表达的观点。

➤“融”指的是公诉人出庭语言要具有融合性。

能够通过语言的说服力来抓住听众的心,让他们融入你的语言环境,理解你说要表达的思想、产生共鸣直至被你说服,接受你的观点。虽说出庭用语不排斥法言法语的运用,但是也要注意避免过多使用。毕竟,你的受众除了同行业的法官和律师,还有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和旁听人员。因此,好的庭审表达应当做到接受度和认同度的最大化。

➤“雅”指的是公诉人出庭用语应当文明、规范。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辩护制度也日趋成熟,要充分认识到法官、律师、公诉人都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平等的法律人。公诉人不要过于强势,不要咄咄逼人。对于律师的辩解,不要带着有色眼光去挑刺,更不要充满敌意,要理性、客观对待,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我们要尊重这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是用证据说话的,完全不必与辩护人争得脸红脖子粗,言行无礼更是落了下乘,尖刻狭隘除了显得功力不深,素养不高外,没有任何意义。公诉人应当客观公正地看待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见,给予其应有的尊重,这不仅是公诉人的高素质的体现,也是对法治尊重的体现,

“高山仰止,景行景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出庭的学问浩如烟海,并非寥寥数语所能概括。要想在法庭上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需要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只要我们保持着对这份工作的激情与热爱,相信总有一天会看到山顶那动人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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