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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指挥的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前不久,公安部的网站上出现了一则消息:对就要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工作规定虽然还没出台,但已经足以让人感觉到了温暖了,如同冬天北方的暖气,好暖和。

草案的内容很多,咱今天就聚焦一下第二十八条,这一条是专门规范各级领导的,咱们看看工作规定是怎么写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指挥错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

(二)不按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

(三)不及时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

(四)阻碍、干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的;

(五)因工作不力、推诿拖延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违法违规不处理、降格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的。

这些表现,有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瞎指挥!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在各项公安执法工作中,担负着和普通民警不同的责任,他们起着“排头兵”和“领头羊”的作用,领导干部只有积极地履行职责,才能有效地带领民警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上面的这六条都是针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该在第一时间履行法律职责,组织力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坚决打击。应该履行责任但没有履行,或者应该积极有效履行却消极怠工履行,或者出于某种原因推诿拖延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或者违法违规不处理、降格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的,都将受到追究。

我们高兴地看到,新的公安部党委组建以来,采取了一系列超常的举动,从年初派员到河南等地看望被殴打的民警和辅警为发端,公安部越来越关注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问题,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即将出笼,正是这样基于这样的背景,让基层民警看到了希望和未来。

可能一些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好是好,但只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能否被其它司法部门所认可是个大问题。

这样的顾虑是很现实的,内部规定就其权威性而言,确实无法和法律比较,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依照“行业规定”,成熟的“行业规定”可以上升为法律。

有一个可依仗的,总比没有强,这是瓜哥的认识,也该是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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