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保保对新旧条款切换的赔偿提出了疑问,限额增加了,旧交强险该怎么赔?点击查看。 昨天,中国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仼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对交强险限额变动、费率浮动变化、以及新旧条款切换规则进行了明确。 首先看看大家最关心的新旧条款切换的描述: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翻译一下,就是按照出险时间来定,之前出险的按原限额,之后出险的按新限额,而不管什么时候买或什么时候起保的保险。 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 责仼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Ⅹ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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