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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心脏骤停抢救,所有医生都要掌握的要点

 卓尼中医院华华 2020-09-14

猝死是最可怕的疾病。在人类所有的疾病中,就其突发性、紧急性、严重性、恶性程度和后果而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疾病能够与猝死相比。心脏骤停是猝死的主要原因。近期,《中华全科医师杂志》发布了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对心脏骤停的诊断及处理给出了指导建议。

心脏骤停是指心脏突然停止射血,造成循环停止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体征,包括意识丧失、晕厥和大动脉搏动消失。心脏骤停根据其机制可分为四种情况: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静止和电机械分离。前两种被称为“可复律”心脏骤停。

其主要临床表现为意识丧失、心音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血压测不出、瞳孔散大、呼吸停止或断续一系列症状和体征,若不及时纠正,恢复心脏有效收缩,患者将很快死亡。

诊断、鉴别诊断与转诊

1. 诊断

心脏骤停时,患者突然意识丧失,可伴抽搐,心音消失,脉搏触不到,血压测不出;呼吸断续,呈叹息样,随后停止;昏迷,瞳孔散大。导致心脏骤停的心律失常可有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电机械分离和心脏停搏的心电图表现。

2. 鉴别诊断

2.1癫痫发作

患者发作时也可能突然倒地,意识丧失,双眼上翻,四肢抽搐,甚至由于患者的肢体抽动,在心电监测上可能出现类似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的干扰波形。但仔细听诊可发现心音存在,大动脉搏动也可触及,患者多可自行苏醒。

2.2非心脏性猝死

发病早期患者的心率、血压存在,猝死是由于心脏以外的其他基础疾病导致,如严重哮喘、喉头水肿、急性脑血管意外、严重失血等,需结合患者具体情况鉴别。

2.3基础疾病的鉴别

心脏骤停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心肺复苏(CPR)及紧急救治是第一位的,可边抢救边寻找病因及诱发因素,或在初步抢救成功后,进行相关基础疾病或离子通道疾病鉴别。

3. 转诊

心脏骤停发生时应以最快速度进行现场CPR及抢救治疗,当患者生命体征恢复后,由急救车紧急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治疗

心脏骤停发生后4分钟内为抢救的最佳时机。这一时间内,如果给患者实施有效CPR,或识别心律失常,尽早除颤,患者极有可能被挽回生命。2015年美国心脏协会(AHA)CPR指南强调“早CPR”和“早除颤”,并指出4分钟内成功被救者,存活率可达32%。

(一)CPR方法

1. CPR适应证及方法

CPR适用于院外未被目击或院内外不能立即获得除颤器/体外自动除颤器(AED)的心脏骤停。

正确方法

将患者平放至硬平面上,如硬床或地面上,视其所在地点,施救者位于患者身体右侧,可在患者两侧耳边呼唤;若没有意识,先行呼救,请周围人(无人时自己)拨打急救电话。然后立即进行CPR。上述一系列动作越快越好,争取1~2分钟完成。CPR包括胸部按压和救生呼吸两部分。

2. 胸部按压方法

位置为两侧肋弓在中央交界点(也称剑突)上两横指处,如果是男性患者,可简单选择两侧乳头连线中点处。定位后,将一只手的掌根部放在按压部位,另一只手叠放在第一只手上,手指锁住,以掌跟按压。按压时要注意肘关节固定,双臂伸直与患者胸壁成90度角,垂直方向下压,深度5~6 cm,频率100~120次/分,并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

若患者在床上,施救者可踩脚垫便于按压;若患者在地上,施救者应跪倒在患者身体右侧,左膝平其肩部,双膝分开与肩同宽,以此姿势实施CPR。

3. 救生呼吸方法

建议按照2017年美国AHA的CPR指南更新的推荐,以30:2的比例进行心外按压与救生呼吸,即迅速进行30次按压后紧接着2次救生呼吸。

救生呼吸时需先开放气道,多采用仰头抬颌法,即左手手掌放在患者前额部向下压,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患者下颌正中向右侧旁开2 cm的下颌骨处,提起下颌,使患者头后仰30度角,下颌角与地面垂直,保持气道开通,可实施口对口,或使用简易呼吸器进行救生呼吸。

使用面罩时,以EC手法按紧面罩,连续挤压球体气囊2次送气,每次1秒,送气量占气囊容积1/3左右,间隔1~2秒放气,然后再次送气,观察患者有无胸部起伏,注意避免过度通气。每进行5个循环周期(5个30:2,约持续2分钟)进行评估,观察患者有无反应。

建议每2分钟应更换按压者,以免疲劳导致按压频率和深度不够。

4. 无条件采取救生呼吸的CPR

若无法行口对口救生呼吸或没有简易呼吸器,也可仅做胸部按压。研究发现,与不按压相比,单纯按压仍然可显著提高成人院外心脏骤停的存活率,且简便易行。

(二)除颤

当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内且有除颤器,或发生在院外有目击者且AED可立即获得时,应以最快速度除颤。

方法

打开除颤器电源开关,将两个电极板置于患者胸前(心尖部和右心底部各一个),从监测屏幕中观察患者的心律。当发现为可除颤心律(如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应立即高能量行电复律(如双向波200 J)。

若使用AED,按照仪器上的说明步骤操作。若不能立即获取除颤器,或心脏骤停没有被目击,仍主张先进行CPR。

(三)重复除颤及用药

1. 重复除颤

首次电复律不成功时,应持续2分钟CPR(约5个循环周期),然后重新评估心律,若仍为可除颤心律,则再次电复律。上述过程进行同时应建立较大的外周静脉通道(如肘正中静脉),若第2次电复律仍未成功,应继续徒手5个周期CPR,同时静脉推注肾上腺素1 mg(若使用外周静脉推注药物,应再推注生理盐水20 ml,使药物迅速达到中心循环,下同),然后重复电复律及上述CPR循环。

2. 除颤后衔接CPR

电复律后均应立即衔接CPR,同时观察患者反应及心律情况,而不可仅观察监测器上的心律,停止复苏。因为此时即使复律成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已终止,在自主心律恢复的早期,心脏仍不能完全有效射血,需要心外按压帮助维持循环,待数秒钟后确认心跳恢复,才可停止心外按压。

3. 药物使用

若第2次除颤不成功,CPR同时应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 mg,推注后再次除颤。以后可间隔3~5 分钟多次重复使用,每次1 mg。当推注1~2次并除颤后仍无效时,可静脉迅速推注胺碘酮300 mg(或5 mg/kg),以提高再次电复律的成功率。胺碘酮可重复使用1次,第2剂150 mg(或2.5 mg/kg)静脉推注,若电复律仍无效,则不再使用。

2018年CPR和心血管急救科学与治疗建议的国际共识提出,利多卡因与胺碘酮相比用于除颤后顽固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患者,对于出院生存率无明显差异,故可以使用。具体用法:利多卡因1.0~1.5 mg/kg静脉推注,若室性心动过速持续,可间隔5~10分钟再予0.50~0.75 mg/kg静脉推注,最大剂量不超过3 mg/kg。但此两种药物由于证据质量较低,推荐级别均较弱。

4. 不可除颤心律

若监测显示为不可除颤心律(如心脏停搏或电机械分离),建议持续CPR,并尽早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推注。

(四)给药途径

心脏骤停抢救时,首选给药途径多为较大外周静脉,如肘正中静脉,便于操作,避免干扰CPR。若使用外周静脉推注药物后,应再推注生理盐水20 m1,使药物迅速达到中心循环。当除颤及外周静脉用药后,自主循环仍未恢复,可建立中心静脉途径(除非有禁忌证),可选择颈内、锁骨下或股静脉。

(五)碱性药物使用

由于碳酸氢钠可能通过降低血管阻力减少冠状动脉灌注压,并使氧合曲线左移,不利于氧的释放,故在CPR患者不推荐常规使用碳酸氢钠。但在特殊状态下,如存在明显代谢性酸中毒或高钾血症患者,可能有益。

建议有条件时在血气或碳酸氢盐浓度监测下使用,初始剂量可予1 mEq/kg,或在除颤、CPR、通气支持及肾上腺素注射1次以上后使用。

(六)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

CPR过程中,若无法保证气道通畅,且无可靠自主呼吸,应尽快气管插管。当完成插管建立高级气道后,可不再间断心外按压,对通气速率的建议简化为每6秒1次(每分钟10次呼吸),行简易呼吸器或呼吸机辅助呼吸(通气量6~7 ml/kg)。若有呼吸器,可与气管插管连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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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成人心脏骤停救治流程。

进行所有操作时,尽量避免干扰CPR,最大限度缩短胸部按压中断时间,至少使心外按压时间占到整个抢救时间的60%以上,争取达到80%以上,才能保证CPR的效果。

根据患者病情和当地条件,启动高级CPR的其他措施,以进一步处理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异常等情况,包括药物及非药物措施。如果当地不具备条件,应在患者自主循环恢复且稳定后,使用具有抢救设备的急救车,并配备相应医护人员,尽快转运至最近的上级医院。

来源

心血管系统疾病基层诊疗指南编写专家组. 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实践版·20 1 9).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9年11月第18卷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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