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6上九爻 【原文】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白话】 上九:上九肩膀扛着枷锁遮没了耳朵,是屡教不改罪大恶极,将被杀头极其凶险。 引申到国家治理上,虽然用严酷刑罚震慑住了罪犯,但对于社会和谐来说终究是凶事。 小象传说:“何校灭耳”,对于罪犯来说,是充耳不闻不明事理,罪不可赦自食恶果。但对于国家君王来说,依法治国的弊端已经显现。 【解读】 21.4.6.1第六类罪犯,罪大恶极,被斩头示众。 圣人描述说“何校,灭耳,凶”,不听劝诫屡教不改,十恶不赦头戴枷锁,打入死牢罪有应得。 21.4.6.2“何校灭耳,凶”,先描述上九罪大恶极将被斩首,再说刑罚太严酷对国家长治久安来说也是“凶”。 “校”是木质刑具的总称,在初九爻中已经讲解过。“何”,荷,肩抗,此时的“校”已经是死刑犯套在脖子上的沉重的“枷锁”了。上九亲比六五,与六三正应,六三六五与九四组成上互坎卦为牢狱,同时坎对应人身体的部位为“耳”,上九处上离卦之上爻,离为“中空之木”又为“系、附”。卦象就是上九肩膀上抗着“中空之木”做成的枷锁,把下面的“耳朵”都遮住了,故称“何校灭耳”,打入死牢,故说“凶”。 “凶”一字双关,也隐含着国家之“凶”,虽然用严酷刑罚震慑住了罪犯,但对于社会和谐来说终究是凶事,还需要加以其它辅助手段,比如精神文明建设。 21.4.6.3“何校灭耳,聪不明也”,孔圣人阐释其原因。 是说虽然长着耳朵却不听人劝,自己甘愿昏昧不明。“聪”的繁体字为“聰”,从“耳、囱、心”,指耳闻声音而心能辨别真假,明察四方曰“聪”,即视听灵通之称。上九亲比六五下应六三,上互坎卦为“耳”,故称“聪”。上九本来能听见来自六三之耳的劝告。但是上九位于噬嗑卦之极,物极必反,上九阳极变阴,上卦变为震卦,离卦之“明”就不见了,别人的劝告随着震雷也飞到九霄云外去了。所以孔圣人给上九系辞曰“聪不明也”。 对应到国家和君王身上,则是一味依法治国的弊端已经显现。老子《道德经》云“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泫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还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味地用严酷的刑罚治理天下,是执政的失败,不是聪明之举。 21.4.6.4孔圣人在《系辞传》继续阐释上九爻的哲理。 子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初九爻“嘉石制”教化民众是预防犯罪,上九则是将屡教不改罪大恶极之犯斩首示众,已属于“五刑”中最重的刑罚了。 古代五种刑罚是“墨、劓、剕、宫、大辟”,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挖膝盖骨,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五刑是由五行相克的原理而产生的,《逸.周书.逸文》注释“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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